安恒信息: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2024年9月12日
股东大会须知
为保障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保证股东大会的议事效率,确保本次股东大会如期、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股东大会设会务组,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须在会议召开前20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参会回执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四、股东(或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益。如股东(或股东代表)欲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可在签到时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会上主持人将统筹安排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发言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超出议题范围,欲了解公司其他情况的,可会后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咨询。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五、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现场表决。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该项表决为弃权。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表决表,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六、股东大会对议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东大会对议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七、公司聘请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八、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会议,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议开始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九、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股东(或股东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
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一、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股东大会会议议程时间:2024年9月12日下午14时30分地点: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联慧街188号安恒大厦3楼会议室召集人: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主持人:董事长范渊先生网络投票系统、起止时间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9月12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代表股份数情况
三、主持人宣读会议须知
四、审议议案
1、《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2、《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五、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及提问
六、提名并选举监票人、计票人
七、宣读投票注意事项及现场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布表决结果和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一: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降低公司运营风险,同时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一、责任保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以及雇员的自然人。(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范围为准)。
3、赔偿限额:不超过30,000,000元人民币/年(最终以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费:不超过200,000元人民币/年(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数据为准)。
5、保险期间: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方案权限内授权管理层办理全体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主体为被保险人、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赔偿限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上述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续保或者重新投保在上述保险方案范围内无需另行决策。
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董事会及监事会均同意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2日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二: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为102,498,747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4年8月,公司回购注销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由102,498,747元减少为102,272,396元,股本由102,498,747股减少为102,272,396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基于上述原因,公司对《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议案已经2024年8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