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恒信息: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3-11  安恒信息(688023)公司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3月10日,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具体条款的情况

2024年8月,公司回购注销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注册资本由102,498,747元减少为102,272,396元,总股本由102,498,747股减少为102,272,396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鉴于此,公司拟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公司章程》条款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249.8747万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227.2396万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0,249.8747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0,227.2396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一)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联慧街188号安恒大厦

(二)申报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

(三)联系人:李沐华

(四)联系电话:0571-28898076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