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普特: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查股网  2024-01-06  杰普特(68802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4年 1月

目录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1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

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 6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7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 10议案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11议案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12

议案六:《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 13

议案七:《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 14

议案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15

议案九:《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 16议案十:《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17

议案十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9

议案十二:《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 20

议案十三:《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 21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会议开始后,会议登记应当终止,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的,应于股东大会召开前一天向大会会务组进行登记。大会主持人根据会务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

现场要求提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提问。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提问时,先举手者先提问;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提问者。

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每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2次。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得再进行发言。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推举1名股东代表、1名监事为计票人,1名股东代表、1名律师为监票人,负责表决情况的统计和监督,并在议案表决结果上签字。

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二、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三、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四、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五、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55)。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月15日10点00分

2、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科姆龙科技园A栋12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董事长黄治家先生

5、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月15日至2024年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审议会议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7、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10、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2、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3、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布会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情况

(十)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会议结束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6日

议案一: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分析、逐项自查,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敬请查阅。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6日

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如下:

2.0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进行,将在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条件的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后,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2.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后,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若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相应调整。

2.0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新增或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有新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要求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相应调整。

2.06、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27,0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1精密智能光学成套设备生产建设项目28,084.0022,322.00
2光伏钙钛矿设备扩产建设项目15,609.0012,129.00
3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51,975.0039,240.00
4激光器扩产建设项目13,858.0010,190.00
5海外技术支持和网络建设项目15,752.005,169.00
6补充流动资金38,000.0038,000.00
合计163,278.00127,05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2.07、股票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得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08、股票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2.0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2.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尚需按照有关程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敬请查阅。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6日

议案三: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了更好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公司编制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敬请查阅。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6日

议案四: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

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敬请查阅。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6日

议案五: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所筹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运用,公司编制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敬请查阅。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6日

议案六: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

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敬请查阅。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6日

议案七: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敬请查阅。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6日

议案八: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意识,健全利润分配制度,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61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3]19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公司制订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敬请查阅。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6日

议案九:

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并编制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敬请查阅。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6日

议案十: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市场环境和公司具体情况制定、调整、修改、补充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用途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项;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签署、修改、补充、执行、终止、递交、呈报、执行任何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承销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等;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报送、补充递交、公告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问询回复、承诺函等材料;根据相关法规、政策变化、市场变化及有关部门对具体方案及相关申请文件、配套文件的要求作出补充、修订和调整,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问询;办理本次发行相关的登记、核准、备案等手续及信息披露事宜;

(4)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决定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

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办理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的各项登记备案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登记手续和程序;

(6)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管部门有新的规定或政策、监管要求发生变化,或者市场条件、公司实际情况等发生变化时,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进行调整,并相应修订发行方案、发行预案等文件;

(7)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验资手续及其他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10)上述第(4)、(5)项授权有效期为截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其余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但若公司已于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敬请查阅。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6日

议案十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最终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结果为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章程》及相关附件修订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的相关公告。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工作人员办理上述事宜涉及的工商备案手续等相关具体事宜。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6日

议案十二: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公司拟对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12.01、《关于修订<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2.02、《关于修订<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2.03、《关于修订<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2.04、《关于修订<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12.05、《关于修订<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2.06、《关于修订<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治理制度修订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的相关公告。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6日

议案十三:

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孙云旭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孙云旭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孙云旭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鉴于孙云旭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孙云旭先生的辞职申请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将继续履职。经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提名刘雪生先生、付松年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候选人刘雪生先生及付松年先生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敬请查阅。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