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特生物: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8-31  洁特生物(688026)公司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拜费尔空气净化材料有

限公司为原告

3、 涉案的金额:18,441,691.80元(未含违约金、诉讼费等费用)。

4、 判决结果:支持解除涉案的《购销合同》及《补充协议》;支持被告上海

的优向拜费尔退还货款18,441,691.80元及支付违约金922,084.59元;被告二刘客平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拜费尔其他诉讼请求。

5、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已对上海的优的预付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以及对库存的上海的优PTFE纳米薄膜全额计提了跌价准备。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且尚未生效,后续进展和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 风险提示:由于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且尚未生效,本次涉案金额为18,441,691.80元及违约金922,084.59元,仍存在部分或甚至全部未能收回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拜费尔空气净化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拜费尔”)与上海的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的优”) 分别于2020年5月13日和2020年9月18日签订了生产

口罩所需的原材料PTFE纳米薄膜的《购销合同》(以下简称“《购销合同》”)和《补充协议》,拜费尔就《购销合同》及《补充协议》纠纷一案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

二、本次诉讼的判决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法院下达的《民事判决书》[(2023)粤0112民初17920号],一审判决结果如下:

1、原告拜费尔与被告上海的优于2020年5月13日签订的《购销合同》及2020年9月18日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于2023年10月8日解除;

2、被告上海的优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拜费尔退还款项18,441,691.80元及支付违约金922,084.59元;

3、被告二刘客平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驳回原告拜费尔其他诉讼请求。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已对上海的优的预付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以及对库存的上海的优PTFE纳米薄膜全额计提了跌价准备。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且尚未生效,后续进展和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由于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且尚未生效,本次涉案金额为18,441,691.80元及违约金922,084.59元,仍存在部分或甚至全部未能收回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