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盾量子: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姚矿)

查股网  2024-04-09  国盾量子(688027)公司公告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盾量子”)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准时出席相关会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姚矿,男,1967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管理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多项科研项目。曾获安徽省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称号,安徽省教学成果奖、安徽省社会科学奖等多项奖励。曾任安徽工学院助教、讲师,合肥工业大学讲师、副教授。现任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创业投资研究所所长,安徽三联交通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3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我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专门委员会、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1、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我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1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我的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1111
提名委员会3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1

2、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应参加专门会议的次数亲自出席(次)委托出席(次)缺席(次)投票情况
反对(票)弃权(票)
李姚矿550000

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我认真审议每个议案,对所有议案都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在专门会议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3、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应参加专门会议的次数亲自出席(次)委托出席(次)缺席(次)投票情况
反对(票)弃权(票)
李姚矿11110000

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我认真审议每个议案,对所有议案都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在董事会会议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4、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了6次股东大会,各独立董事应当出席6次股东大会,我亲自出席了6次股东大会。

(二)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运行情况进行了解,听取公司相关汇报,并对公司有关工作思路与预案提出专业的建议和想法,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同时,我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外聘注册会计师的沟通,重点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治理架构以及内控建设情况,并为公司提供独立、专业的建议,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报告期内,公司对我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给予了全力支持和方便,全面向我介绍公司的情况,并根据我的需要提供相关资料,有利于我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以客观公正的立场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出谋划策。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概况

报告期内,我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业绩说明会,并与中小股东积极沟通交流,针对中小股东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向公司进行反馈并核实,关切并回应中小股东的意见和需求,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

对于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我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公允性及是否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做出判断,根据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定价原则公平、公正、公允,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进行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并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编制真实、准确、完整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将持续根据监管要求、相关规定及自身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合理防范各类经营风险,不断提升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水平,以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的表决程序和审议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利害关系,且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本次续聘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提名董事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我对提名的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相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履行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禁止的情形。相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上,因工作人员失误,导致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合计余额在部分时段超过董事会授权额度的情况,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