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德: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028证券简称:沃尔德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六年九月
目录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 3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投票议程 ...... 5
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 7
议案二《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8
议案三《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 13议案四《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14议案五《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15
议案六《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16议案七《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 17
议案八《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18议案九《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19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及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股东在投票表决时,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以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
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会议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十三、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四、本次股东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56)。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投票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9月15日14:30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高照街道八字路1136号,嘉兴沃尔德金刚石科技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9月15日至2026年9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阅读股东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 序号 | 议案名称 |
| 1 |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
| 2.00 |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 2.01 |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 2.02 |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
| 2.03 |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
| 2.04 |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
| 2.05 | 发行数量 |
| 序号 | 议案名称 |
| 2.06 | 限售期安排 |
| 2.07 | 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
| 2.08 | 上市地点 |
| 2.09 |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
| 2.10 |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
| 3 |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
| 4 |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
| 5 |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 6 | 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
| 7 |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
| 8 |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9 |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现场表决结果与网络投票结果)
(九)复会,宣布会议表决结果、议案通过情况
(十)宣读股东会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保障公司业务的顺利推进,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并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要求进行逐项自查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5日
议案二: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针对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制定了《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5日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的批复后,在批文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等情况需对本次发行的价格进行调整,发行人可依据前述要求确定新的发行价格。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45,284,700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新增或回购注销股票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要求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相应调整。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
让。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七、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本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5,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
| 1 | 金刚石微钻产业化项目(一期) | 82,153.50 | 78,919.19 |
| 2 | 金刚石功能部件产业化项目 | 52,380.81 | 52,380.81 |
| 3 | 金刚石功能材料研发中心项目 | 3,888.32 | 3,700.00 |
| 4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有息负债 | 10,000.00 | 10,000.00 |
| 合计 | 148,422.63 | 145,000.00 |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九、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日起12个月。
若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部门规章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5日
议案三: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5日
议案四: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5日
议案五: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对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投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分析,并编制了《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5日
议案六:
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实际情况,公司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是否属于科技创新领域进行了研究,制定了《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5日
议案七: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公司对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相应的填补措施;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5日
议案八: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5日
议案九: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一、本次授权事宜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满足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日起12个月。
二、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的批复后,在批文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四)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等情况需对本次发行的价格进行调整,发行人可依据前述要求确定新的发行价格。
(六)发行数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45,284,700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新增或回购注销股票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要求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相应调整。
(七)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八)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5,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
| 1 | 金刚石微钻产业化项目(一期) | 82,153.50 | 78,919.19 |
| 2 | 金刚石功能部件产业化项目 | 52,380.81 | 52,380.81 |
| 3 | 金刚石功能材料研发中心项目 | 3,888.32 | 3,700.00 |
| 4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有息负债 | 10,000.00 | 10,000.00 |
| 合计 | 148,422.63 | 145,000.00 |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届时将相应调整。
(九)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十)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一)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二)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之日起12个月。
若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部门规章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