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石网科: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三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
股票代码:688030 股票简称:山石网科债券代码:118007 债券简称:山石转债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三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3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五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关于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中金公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的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金公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作为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山石转债,债券代码:118007,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以及发行人于2023年5月16日披露的《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核准概况
本次发行经公司于2020年11月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1年8月1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于2020年11月19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至2021年11月18日;经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21年11月26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11月17日。
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12月21日出具了《关于同意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25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二、“山石转债”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山石转债
(三)债券代码:118007
(四)债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五)发行规模:人民币26,743.00万元
(六)发行数量:267.43万张
(七)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八)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2年3月22日至2028年3月21日。
(九)债券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4%、第二年0.7%、第三年1.2%、第四年1.8%、第五年2.5%、第六年2.8%。
(十)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2022年3月22日,T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十一)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3月28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2年9月28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8年3月21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十二)转股价格: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4.65元/股,当前转股价格为24.52元/股。
(十三)信用评级情况: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22】1057号),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为A+。
(十四)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十五)担保事项:本次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六)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三、本期债券重大事项具体情况
中金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现将本次《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尚喜鹤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58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尚喜鹤:
经查,2023年2月10日,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将出现亏损,亏损金额为-2.3亿元至-1.6亿元,同比下降404.53%至311.85%。2023年4月27日,公司发布《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3亿元,同比下降341.64%。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证发〔2020〕101号)6.2.1条,公司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公司迟至2023年2月10日披露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及时,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七条规定。
公司财务部门未能及时准确提供公司预计的2022年经营业绩情况,导致公司未能及时进行业绩预告。尚喜鹤作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副总经理,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依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尚喜鹤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们应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强化信息披露管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收到本决定书的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证券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四、上述事项对发行人影响分析
经中金公司核查,发行人2022年度业绩下滑主要系经济增速下行、宏观环境造成的部分下游客户需求缩减与部分项目实施交付延后等影响,同时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及营销体系建设投入所致,尚未对发行人债券偿付能力造成实质重大不利影响。
中金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金公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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