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石网科: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对公司拟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系由三江信达回购公司持有的全部三江信达股权后,公司以股权回购款认购安胜华信的股权的方式达成,本次关联交易公司未实际出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系兼顾各方权益下友好协商确定,交易的定价依据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