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石网科: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030 证券简称:山石网科 公告编号:2024-085转债代码:118007 转债简称:山石转债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州工业园区元禾重元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元禾重元”)持有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石网科”或“公司”)股份10,460,83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5.80%,为公司IPO前取得股份,并于2022年9月30日起上市流通。
同时,国创开元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创开元”)持有公司股份11,859,11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6.58%,为公司IPO前取得股份,并于2022年9月30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基金到期及自身资金需求,元禾重元拟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604,61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802,30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802,30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
同时,因基金到期及自身资金需求,国创开元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不超过1,802,30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计划将作出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分别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元禾重元、国创开元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苏州工业园区元禾重元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 10,460,831 | 5.80% | IPO前取得:10,460,831股 |
国创开元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 11,859,118 | 6.58% | IPO前取得:11,859,118股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比例 | 减持期间 | 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 | 前期减持计划披露日期 |
苏州工业园区元禾重元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86,652 | 0.33% | 2023/11/9~2023/12/8 | 20.80-21.76 | 2023年6月9日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 计划减持数量(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合理价格区间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拟减持原因 |
苏州工业园区元禾重元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不超过:3,604,618股 | 不超过:2.00%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802,309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802,309股 | 2024/11/8~2025/2/7 | 按市场价格 | IPO前取得 | 基金到期及自身资金需求 |
国创开元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不超过:1,802,309股 | 不超过:1.00%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802,309股 | 2024/11/8~2025/2/7 | 按市场价格 | IPO前取得 | 基金到期及自身资金需求 |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根据《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股东元禾重元、国创开元关于所持股份锁定的承诺如下:
1、自山石网科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本企业/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本公司在山石网科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山石网科股份,也不由山石网科回购本人/本企业/本公司在山石网科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山石网科股份。
2、本人/本企业/本公司承诺,若本人/本企业/本公司所持山石网科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在山石网科上市后6个月内如山石网科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山石网科股票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
长6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山石网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山石网科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如山石网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山石网科股票终止上市或恢复上市前,本人/本企业/本公司承诺将不减持股份:1)山石网科因欺诈发行或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2)山石网科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3)其他重大违法退市情形。本人/本企业/本公司承诺届时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在一定期间从投资者手中购回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4、本人/本企业/本公司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同时,股东元禾重元、国创开元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本企业/本公司拟减持山石网科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结合山石网科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2、本人/本企业/本公司减持山石网科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本企业/本公司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发行价格指山石网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山石网科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除权、除息处理)。
4、本人/本企业/本公司减持山石网科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本人/本企业/本公司持有山石网科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5、本公司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不适用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元禾重元、国创开元因基金到期及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发生变更。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和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数量和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