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环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星环信息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文件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3月31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2、公司确定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示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3、截止授予日,公司不存在《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本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不存在《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实行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责任感和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2023年3月31日为授予日向共计200名激励对象授予114.6191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5.06元/股。(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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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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邬健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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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冬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