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迈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被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未发现上述人员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被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其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且保证在任职期间能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杨波先生为总经理,赵一先生、周雷先生、邵本强先生为副总经理,李鑫媛女士为财务总监,梁君临女士为董事会秘书,上述人员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祝红霞、叶伟巍、陈小明
2023年7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