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迈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与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与一致行动人之间
内部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浙大九智(杭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港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港智投资”)通过大宗交易向韩华龙先生转让公司股份1,511,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139%;韩华龙先生系港智投资的实际控制人,双方为一致行动人关系。
? 本次股份内部转让完成后,股东港智投资持有公司股份4,645,000股,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7.3890%减少至5.5751%。
? 本次内部转让完成后,港智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韩华龙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本次股份变动系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内部转让股份,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8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港智投资发来的《关于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的告知函》,称其于2024年3月8日将持有的公司1,511,300股股份(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139%)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给韩华龙先生。韩华龙先生系港智投资的实际控制人,双方为一致行动人关系,本次股份变动系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内部转让股份,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
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大宗交易实施前,港智投资持有公司股份6,156,300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3890%。2024年3月8日,港智投资将其持有的1,511,300股公司股份(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139%)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给韩华龙先生。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杭州港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3MA28T0XJ1C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浙大九智(杭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良睦路1399号21幢101-1-151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服务: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韩华龙,男,中国国籍,系港智投资的实际控制人。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转让方 | 受让方 | 转让方式 | 转让期间 | 转让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港智投资 | 韩华龙 | 大宗交易 | 2024年3月8日 | 1,511,300 | 1.8139% |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港智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港智投资 | 6,156,300 | 7.3890% | 4,645,000 | 5.5751% |
韩华龙 | 1,666,200 | 1.9998% | 3,177,500 | 3.8137% |
合计 | 7,822,500 | 9.3888% | 7,822,500 | 9.3888% |
注:上表中的“持股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四位小数。
二、股东承诺
港智投资承诺在上市公司各事项上与韩华龙先生的意思表示保持一致,并以韩华龙先生的意思表示为准采取一致行动,并做出与韩华龙先生相同的意思表示。港智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内部转让股份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股份转让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的转让股份,港智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和持有表决权比例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 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未来持股意向:本次内部转让完成后,港智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将继续持有公司股票。上述股东将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承诺的前提下,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增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