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迈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032 证券简称:禾迈股份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零二四年三月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5
三、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6
议案一:《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6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数量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
十三、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住宿等事项,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4年3月18日14时会议地点:杭州市拱墅区康桥街道候圣街99号财智顺丰创新中心5幢6层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会议召集人:董事会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邵建雄先生与会人员: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介绍会议议程及会议须知;
三、报告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及其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四、介绍到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列席会议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以及其他人员;
五、推选本次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六、与会股东逐项审议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七、股东发言及提问;
八、现场投票表决;
九、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十、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和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签署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十三、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议案一:
《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2024年公司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16.01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其中预计向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4亿元,预计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2.01亿元,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前述担保仅限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不包括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主体提供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包括各类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供应链金融、商业汇票、商票保贴、外汇衍生品交易及法人账户透支等业务)发生的担保,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银行批复为准。由于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公司当前业务情况的预计,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在总体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提高担保的灵活性,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非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或全资子公司之间分别进行内部调剂,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与其他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之间调剂使用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如在额度有效期间公司新设或新增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对该等子公司的担保,也可以在上述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相应分配使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办理上述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的业务,不需要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担保预计事项有效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该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3月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