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宜上佳: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7月12日上午10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材料以电话、电子邮件等相结合的方式于2023年7月7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现场表决的监事2名。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洋先生召集和主持,与会监事经过充分讨论和认真审议,一致同意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流动资金及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募投项
目实施主体公司流动资金及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事项。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7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