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宜上佳: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特定期间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特定期间不减持
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宜上佳”或“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吴佩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杨铠璘女士、释加才让先生、白玛永措女士、北京久太方合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久太方合”)出具的《关于特定期间内不减持天宜上佳股份的承诺函》。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承诺事项
为促进证券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本着对社会公众以及公司广大股东负责的态度,公司控股股东吴佩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杨铠璘女士、释加才让先生、白玛永措女士、久太方合承诺:自2023年9月27日起6个月内(即自2023年9月27日至2024年3月26日),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天宜上佳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产生的股份。
二、承诺主体持股情况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当前持有股份来源 |
1 | 吴佩芳 | 125,219,272 | 22.2731%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及股权激励取得 |
2 | 杨铠璘 | 69,000 | 0.0123% | 股权激励取得 |
3 | 释加才让 | 1,377,208 | 0.2450%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及股权激励取得 |
4 | 白玛永措 | 7,500 | 0.0013% | 股权激励取得 |
5 | 久太方合 | 16,680,000 | 2.9669%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取得 |
合计 | 143,352,980 | 25.4986% |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