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宜上佳: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上午10点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材料以电话、电子邮件等相结合的方式于2023年10月23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通讯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洋先生召集和主持,与会监事经过充分讨论和认真审议,一致同意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经营业绩编制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和审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