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宜上佳: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33 证券简称:天宜上佳 公告编号:2023-053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石文先先生。截至2022年末,中审众环合伙人数量203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6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0人。
3、业务规模:
中审众环2022年度经审计总收入213,165.06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1,343.8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7,267.54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95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24,541.58万元,天宜上佳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责任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近三年中审众环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7次。
(2)中审众环39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人次,行政管理措施36人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刘起德先生,200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2年起为天宜上佳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夏希雯女士,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2年起为天宜上佳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为黄晓华,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2年起为天宜上佳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黄晓华、项目合伙人刘起德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夏希雯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项目合伙人刘起德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夏希雯最近3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黄晓华最近3年收(受)到行政监管措施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详见下表:
序号 | 姓名 | 处理处罚日期 | 处理处罚类型 | 实施单位 |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
1 | 黄晓华 | 2020-1-17 | 行政监管措施 | 广东证监局 | 被出示警示函 |
2 | 黄晓华 | 2022-9-15 | 行政监管措施 | 广东证监局 | 被出示警示函 |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情况
2022年度 | 2023年度 | 增减% | |
年报审计收费金额(万元) | 100 | 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年报审计收费金额 | - |
内控审计收费金额(万元) | 40 | 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内控审计收费金额 | - |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2023年第四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具备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保持独立性且具有良好的诚信状况。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中审众环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中审众环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恪尽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业务,能够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此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审众环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监事会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做到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