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宜上佳: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2日上午10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材料以电话、电子邮件等相结合的方式于2023年12月8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现场表决的监事1名,通讯表决的监事2名。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洋先生召集和主持,与会监事经过充分讨论和认真审议,一致同意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做到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