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科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本次会议已于2023年4月1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清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新加坡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投资设立新加坡全资公司,并拟以其为投资主体在越南设立孙公司,符合公司市场战略发展要求,且拟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特此公告。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