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经对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相关资料的审查,我们认为其均具备担任相应职位的管理能力、专业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聘任陈田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王建斌先生、陈昕先生、于杰先生和徐友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于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唐云、杨德仁、宋红松
2023 年 12月 08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