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科技:关于设立分公司的公告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分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设立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分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登记机关的核准为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设立上述分公司的各项工作。根据《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设立分支机构事宜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和关联交易。
一、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拟设立上海分公司
1、拟设分支机构名称: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分支机构性质:不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经营场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杨公路1588号4幢
4、经营范围:咨询服务
5、分支机构负责人:解海华
上述设立情况以当地市场监管机构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二)拟设立深圳分公司
1、拟设分支机构名称: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2、分支机构性质:不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经营场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固兴社区田心工业区第二栋304
4、经营范围:咨询服务
5、分支机构负责人:解海华
上述设立情况以当地市场监管机构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二、设立分支机构目的、存在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设立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凡在公司住所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应当向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公司基于整体发展规划的考虑,拟在上海市、深圳市两地设立分公司。本次设立分支机构,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有助于完善公司组织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相关业务的经营管理效率和综合竞争力,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此次设立分公司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存在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上述设立分支机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风险。该事项符合公司的整体规划,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授权事宜
为保证分公司设立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办理分公司设立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负责签署和申报与本次设立分公司有关的工商和法律文件以及办理分公司设立登记及其他有关法律手续等。
特此公告。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