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科技: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德邦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7月1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2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56万股,并于2022年9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14,224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12,765,272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9,474,728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总数为6,68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4.6963%,共涉及5名股东,分别为长江晨道(湖北)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疌泉元禾璞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晋江冯源绘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华泓投资有限公司和江苏疌泉君海荣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限售期为自取得股份之日起锁定3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3月29日起上市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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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作出的有关承诺情况如下:
(1)本企业持有的德邦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本企业取得德邦科技股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2021年3月29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或自德邦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孰晚为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德邦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德邦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对以上锁定股份因除权、除息而增加的股份,本企业亦将同等遵守上述锁定承诺。
(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自愿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的监管措施。
(4)如若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于股份锁定有其他要求的,本企业将自动遵守。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6,680,000股,限售期为自取得股份之日起锁定36个月,占公司股本总数的4.6963%。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3月29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限售股数量(万股) |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万股) | 剩余限售股数量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限售股数量(万股) |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万股) | 剩余限售股数量 |
1 | 长江晨道(湖北)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78.00 | 1.9544% | 278.00 | - |
2 | 江苏疌泉元禾璞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11.50 | 0.7839% | 111.50 | - |
3 | 晋江冯源绘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11.50 | 0.7839% | 111.50 | - |
4 | 南通华泓投资有限公司 | 111.50 | 0.7839% | 111.50 | - |
5 | 江苏疌泉君海荣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5.50 | 0.3902% | 55.50 | - |
合计 | 668.00 | 4.6963% | 668.00 | - |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 限售股类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万股) | 限售期(月) |
1 | 首发限售股 | 668.00 | 自取得股份之日起36个月 |
合计 | 668.00 | -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德邦科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德邦科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德邦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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