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科技: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89.01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88.76元/股(含)。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3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审议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9.01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15日及2023年1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3-066)。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13日,除息日为2024年6月14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根据《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称“《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具体情况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89.01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88.76元/股(含),具体的价格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的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41,358,948×0.25)÷142,240,000≈0.2485元/股。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89.01-0.2485)+0] ÷(1+0) ≈88.76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回购报告书》,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后,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6,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88.76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67.6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48%。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3,000万元,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88.76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3.8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24%。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