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源微: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累计股份变动达到5%的提示性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累计股份变动达到5%的提示
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持、转融通出借及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参与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所涉及的股份不发生所有权转移,不属于减持。
? 沈阳先进制造技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先进制造”)于2023年3月1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870,353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94%;于2022年12月23日通过询价转让减持公司2,712,647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2%;自2022年12月19日至2023年5月31日通过融券出借1,021,5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0%。此外,因限制性股票归属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总股本的0.04%,合计权益变动比例达到总股本的5%。
? 本次股份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沈阳先进制造的通知,沈阳先进制造于2022年12月23日通过询价转让减持公司2,712,647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2%;于2023年3月1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870,353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94%;自2022年12月19日至2023年5月31
日通过融券出借1,021,5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0%。此外,因限制性股票归属致公司总股本增加,沈阳先进制造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总股本的
0.04%,合计权益变动比例达到总股本的5%。详情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 名称 | 沈阳先进制造技术产业有限公司 | |||
住所 |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文溯街16-18号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2年12月19日至2023年5月31日 | ||||
权益变动明细 | 变动方式 | 变动日期 | 股份种类 | 变动股数(股) | 变动比例(%) |
融券出借 | 2022年12月19日至2023年5月31日 | 人民币 普通股 | 1,021,500 | 1.10% | |
询价转让 | 2022年12月23日 | 人民币 普通股 | 2,712,647 | 2.92% | |
大宗交易 | 2023年3月1日 | 人民币 普通股 | 870,353 | 0.94% | |
其他 | 2023年5月24日 | 人民币普通股 | - | 0.04% | |
合计 | - | 人民币 普通股 | 4,604,500 | 5.00% |
注:变化方式“其他”是指因限制性股票归属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沈阳先进制造 | 持有股份 | 14,332,430 | 15.47% | 9,727,930 | 10.47%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4,332,430 | 15.47% | 9,727,930 | 10.47% |
三、所涉及的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转融通出借及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上述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所涉及的股份不发生所有权转移,不属于减持。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3、上述股东权益变动事项已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承诺的情况。公司将继续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等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