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源微: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股份结果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风莉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061,25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1.1458%,其中IPO前取得1,046,250股,股权激励取得15,000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新超先生持有公司3,000股股份,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为0.0032%,均为股权激励取得;公司监事孙东丰先生持有公司26,000股股份,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为0.0281%,均为IPO前取得。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3年2月2日,公司披露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李风莉女士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65,300股;张新超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50股;孙东丰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500股。
截至2023年8月23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届满,李风莉女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已减持股份数量235,000股,约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0.17%;
张新超先生、孙东丰先生未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李风莉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1,061,250 | 1.1458% | IPO前取得:1,046,250股 其他方式取得:15,000股 |
张新超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3,000 | 0.0032% | 其他方式取得:3,000股 |
孙东丰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26,000 | 0.0281% | IPO前取得:26,000股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股东名称 | 减持数量(股) | 减持比例 | 减持期间 | 减持方式 | 减持价格区间(元/股) | 减持总金额(元) | 减持完成情况 | 当前持股数量(股) | 当前持股比例 |
李风莉 | 235,000 | 0.17% | 2023/3/2~2023/3/6 | 集中竞价交易 | 212.27-228.42 | 52,221,700 | 未完成:30,300股 | 1,222,850 | 0.89% |
张新超 | 0 | 0% | 2023/2/23~2023/8/23 | 集中竞价交易 | 0-0 | 0 | 未完成:750股 | 8,880 | 0.01% |
孙东丰 | 0 | 0% | 2023/2/23~2023/8/23 | 集中竞价交易 | 0-0 | 0 | 未完成:6500股 | 38,480 | 0.03% |
注1:减持比例按照公司当前总股本137,448,931股计算填列。注2:经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实施每10股转增4.8股的权益分派方
案,前述转增股份已于2023年6月15日上市,李风莉女士持股数量相应增加396,600股,当前持股数量变更为1,222,850股。注3: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批次的股份登记工作,涉及张新超先生的股票归属数量为3,000股,该部分股票为无限售流通股,于2023年5月24日上市流通,张新超先生持股数量由3,000股变更为6,000股。
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实施每10股转增4.8股的权益分派方案,前述转增股份已于2023年6月15日上市,张新超先生持股数量相应增加2,880股,当前持股数量变更为8,880股。注4: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实施每10股转增4.8股的权益分派方案,前述转增股份已于2023年6月15日上市,孙东丰先生持股数量相应增加12,480股,当前持股数量变更为38,480股。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本次减持时间区间内,张新超先生、孙东丰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