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源微: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4 月1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 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6 年4 月7 日送达全体董事。会 议应出席董事8 人,实际出席董事8 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董博宇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 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独立董事朱煜(离任)、宋雷(离任)、潘伟、李宝玉、钟宇向董事会提交 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股东会上进行述职,《沈阳芯源 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工作细则》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编制了《沈 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报告》。具体内 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执行委员会主席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 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主席工作细则》等规定,公司执行委员会主席编制了《沈 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执行委员会主席工作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公司编制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 > 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 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 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编制了《沈
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具体内容同日披 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 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同日披 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 需求等各种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该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形 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体内容同日 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九)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 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为规范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同时满足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结合公司2026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公司对2026年度的 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董博宇、李延辉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一)同意提交《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 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事项,基于谨慎性原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 员回避表决。
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事项,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同意 将该议案直接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 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邓晓军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具体 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申请2026年度新增带息负债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2026 年度拟新增带息负债额度不超过10 亿元。上 述新增额度为净增长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以在带息负债额 度内各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并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 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有效期自2025 年度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 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 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 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具体内容同日披露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编制了《沈阳 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报告》。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七)审议通过 \(《关于<2026\)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 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以及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公司于2025 年4月26日发布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 报”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为进一步落实有关工作安排,切实 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对《行动方案》在报告期内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
编制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 案》。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 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沈阳芯源微电子设 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 议案》
经公司控股股东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 查通过,提名张新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变动,同步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 员会成员,补选后组成情况如下: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董博宇(主任委员)、邓晓军、黄鹤、张 新超、潘伟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张新超先生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经公 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起生效。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 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尚未确定,公司将另 行通知。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