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通达: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2  中科通达(688038)公司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中科通达
保荐代表人姓名:胡东平、汤勇被保荐公司代码:688038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75号)核准,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通达”、“上市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20.3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901.39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21年7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海通证券”)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21年7月13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2022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 目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
项 目工作内容
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持续督导期间,协议相关方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的,应于修改后五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终止协议的,协议相关方应自终止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说明原因。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本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或终止协议的情况。
3、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审核后予以披露。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发生需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4、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出现需报告的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5、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对上市公司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其中,保荐机构于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4月4日对上市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6、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和执行规范运作、承诺履行、分红回报等制度。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和执行规范运作、承诺履行、分红回报等制度。
7、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保荐机构持续督促、指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核查了上市公司治理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上市公司《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治理制度。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核查了上市公司内控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内控制度。
10、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督促上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11、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项 目工作内容
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2、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13、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14、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承诺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其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针对前款规定的承诺披露事项,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承诺。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披露、履行或者变更承诺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及时提出督导意见,并督促相关主体进行补正。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15、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16、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项 目工作内容
(二)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17、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的定期现场检查每年不应少于一次,负责该项目的两名保荐代表人至少应有一人参加现场检查。保荐机构制定了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保荐机构于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4月4日对上市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负责该项目的两名保荐代表人有一人参加了现场检查。
18、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如下事项: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 (三)可能存在违规担保;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六)本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出现上述情形的,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公司核实并披露,同时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进行专项现场核查。公司未及时披露的,保荐机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19、识别并督促上市公司披露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核心竞争力或者控制权稳定有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或者负面事项,并发表意见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20、关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督促上市公司按照本规则规定履行核查、信息披露等义务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21、对上市公司存在的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事项开展专项核查,并出具现场核查报告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22、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经营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项 目工作内容
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业务停滞或出现可能导致主要业务停滞的重大风险事件; (二)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 (三)未能清偿到期债务; (四)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核心技术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五)涉及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重大事项; (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
23、上市公司业务和技术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原材料供应或者产品销售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 (三)核心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或者核心技术许可丧失、不能续期或者出现重大纠纷; (四)主要产品研发失败; (五)核心竞争力丧失竞争优势或者市场出现具有明显优势的竞争者; (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24、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与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进行了持续关注,督导公司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于2022年7月11日至2022年7月13日及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4月4日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出具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25、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未依法规范运作,未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侵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26、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情况。2022年度,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2022年1月6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
项 目工作内容
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2022年4月22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2年7月5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2022年7月27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2年10月29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27、保荐机构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如有)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海通证券持续督导人员对上市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先或事后审阅,包括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公司2022年度业绩下滑并出现亏损,公司核心竞争力、持续经营能力未发

生重大变化,但目前公司最终客户仍以公安、政府部门为主,如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张,但未来各地政府财政资金仍持续紧张,公司可能存在应收账款回款周期拉长、逾期金额增加最终导致公司业绩继续下滑的风险。

(二)核心竞争力风险

1、技术持续创新能力不足的风险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公安、政府部门对数字化服务能力的要求不断提升。未来如公司不能结合技术发展趋势及行业发展需求,及时开展创新性研究开发,或技术研发成果不能及时与产业融合,将可能导致公司产品无法满足行业发展方向或市场竞争力出现下降,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较大不利影响。公司将继续优化研发体系,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和人才引进,提升公司技术研发的核心竞争力,同时加强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及时掌握市场前沿动态和前瞻技术研发方向,不断为公司发展储备核心技术。

2、研发失败的风险

为了保持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将持续不断增加研发投入。如果研发项目进度受挫或失败,未能及时形成产业化应用,将对公司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紧密围绕国家“十四五”规划重点方向,坚持研发下沉到前端,贴近客户需求,着力解决客户痛点,打造有竞争力的产品和解决方案。

(三)经营风险

1、产品销售的季节性风险

公司主要终端客户为公安、政府职能部门等行政机构,行政机构通常采用公开招标等方式进行信息化服务采购,并实行预算管理制度和项目整体建设方式。通常情况下,各级公安机关及政府职能部门的预算与结算多集中在年初和年末,项目招投标及验收也与之相匹配。此外,公安及政府信息化系统项目的建设实施还受到春节等假期因素影响。因此,行业存在一定的季节性特征,下半年项目建设速度、建设数量显著高于上半年,收入主要集中在下半年确认。

2、终端用户及应用领域较为集中的风险

目前公安信息化业务仍是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重要来源,公安信息化业务的终端客户主要为各地区的公安机关。公司通过向公安部门提供信息化系统开发建设及运维服务,为客户提供包括数据分析、情报研判、应急指挥、辅助决策等信息化服务,提升公安部门信息化应用能力及水平。报告期内,公司为公安部门提供信息化服务的领域,主要集中在智能交通和治安防控领域,存在一定的终端客户集中及应用领域集中风险。目前公司业务正在向数字治理与公共安全综合服务领域延伸,已逐步扩展至智慧社区、智慧生态环保、企业数字化转型等应用领域,终端用户及应用领域将不断丰富。

3、市场竞争激烈的风险

公司传统公安信息化市场竞争呈逐步加剧的态势,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已经有部分企业在业务资质、项目经验、技术研发及资金实力等方面形成了较强的竞争力,通过与互联网巨头合作,并与当地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覆盖该领域业务,公司在市场上面临着较为激烈的市场竞争压力。公司在该领域耕耘多年,拥有在细分领域迅速服务痛点的敏锐、行业应用技术高度整合能力及丰富的项目经验,公司将凭借自身优势在技术适配度、服务效率及质量上形成差异化的竞争,同时加强与行业内知名供应商的生态合作,不断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四)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逾期比例较高、期后回款较慢

目前公司收入和利润主要来源于传统公安及政府信息化业务,该业务的主要客户为公安机关和政府部门,项目款项由当地财政资金支付,由于财政付款审批环节较多、流程较长,导致公司期末应收账款中逾期金额处于较高水平。经济下行导致各地区财政支出收紧的情况尚未明显改善,公司应收账款回收速度减缓,报告期内回款金额处于较低水平。如未来公司不能及时收回款项,将对日常经营现金流形成较大压力,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2、应收款项及存货、合同资产金额持续较高,存在减值损失风险

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及存货、合同资产账面价值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5.60%、18.17%、2.07%、6.29%。若宏观经济环境、政府预决

算时间、客户经营状况、项目实施过程等发生不利变化,将可能导致公司面临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存货跌价损失金额上升,盈利能力下滑的风险。

(五)宏观环境风险

1、政府信息化建设预算或缩减的风险

若政府部门信息化财政支出持续缩减,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同时部分已建成、尚处于验收阶段的项目,也可能会受到财政经费紧张影响,出现回款难、回款延期等情况,给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为降低该类状况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加快业务出省步伐,通过多地布局,平抑地方财政趋紧风险的影响。同时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交付与验收机制,保障原有在手项目的顺利实施,推动尽快交付与验收,以保障公司项目回款,促进经营稳健发展。

2、经济下行或加剧导致政府招标延迟、项目实施和交付进度受阻的风险

公司为公安、政府部门提供数字治理与公共安全综合服务,传统的信息化项目受财政周期影响,季节性较强,招投标时间较为集中。若未来经济下行加剧,政府可能会延迟招标,将影响公司后续项目实施和交付进度,拉长项目周期,对公司的收入确认和回款进度造成一定影响。

为降低该风险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力图扩宽产品应用以及客户布局,一方面,公司对公安交管、治安、指挥、情报等多警种的业务进行调研,提供满足多警种、多场景的平台级产品和解决方案,为特殊时期储备需求;另一方面,公司将持续在全国范围内开拓新区域,以平衡局部需求下行的影响。另外,公司建立完善机制严格把控项目进度,搭建预警体系,做好应急预案,不断挖掘人才潜力,优化资源配置,力求把项目进度受阻影响降至最低。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2022年2021年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2020年
营业收入391,168,590.91427,905,657.64-8.59495,970,357.57
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391,168,590.91427,905,657.64-8.59495,970,357.5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443,944.3436,626,410.37-123.0555,395,374.0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9,332,126.8229,347,601.25-165.8743,956,328.2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6,072,302.62-112,415,194.60不适用-169,958,650.65
2022年末2021年末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2020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721,031,944.86740,355,179.44-2.61503,956,867.56
总资产1,311,493,773.161,201,378,255.949.171,024,864,498.06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2022年2021年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2020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70.37-118.920.6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70.37-118.920.6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70.30-156.670.5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156.05减少7.20个百分点10.4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634.85减少7.48个百分点8.26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8.25%7.80%增加0.45个百分点5.80%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91,168,590.91元,同比下降8.5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443,944.34元,同比下降123.0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9,332,126.82元,同比下降165.87%。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6,072,302.62元,同比减少

12.15%,主要是本期职工薪酬、购买商品及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有所增加,同时受政府财政资金结算进度影响,收到客户销售回款总额有所下降。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1,311,493,773.16元,同比增加9.1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721,031,944.86元,同比下降2.61%。

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随之呈下降趋势,主要原因为:

1、报告期内,部分区域政府出现财政周期性波动、付款周期延长等情况,应收账款回款情况不及预期,导致信用减值损失同比增加2,038.88万元。

2、报告期内,受宏观环境影响,客户项目招投标工作有所延缓,订单量虽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增加,但订单获取时间相对较晚;部分项目存在验收滞后、阶段性停工,报告期内交付验收项目数量及金额较上年同期有所减少;加之公司主动调整市场策略以致毛利率下滑,以上情况综合导致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和毛利额同比下滑。

3、报告期内,公司业务扩展至数字治理与公共安全综合服务领域,为推动公司战略落地,公司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扩充销售人员、增加市场覆盖区域,销售费用同比增加39.32%;公司注重主营业务技术支撑研究及核心技术研发,报告期内研发投入较同期基本持平;公司厉行节约、加大信息化管理投入,且本期未发生首发上市活动相关费用支出,报告期内管理费用同比减少9.59%。

以上各项因素综合影响致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进而导致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随之下降。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一)深耕公安信息化领域,技术积累雄厚,掌握多项核心技术

公司以多年在公安信息化行业积累的核心技术为依托,加速推进数字治理与公共安全综合服务领域的行业应用和技术拓展。以视频图像处理和大数据计算技术为基础,积累了视频编解码及协转技术、大数据处理和挖掘分析技术、可视化数据建模技术、微服务及分布式集群技术、整合的地图服务引擎技术、跨网边界传输技术和海量小文件处理技术。基于上述技术的研发突破,构建了视频图像综合应用平台、智能交通综合管控平台、情指勤舆一体化平台、智慧社区综合服务平台、智慧运维管理平台、FK情报综合应用平台、视频图像信息数据库等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业务平台产品。

(二)服务响应速度快,项目交付质量高,形成了良好的客户口碑公司高度重视客户服务质量,建立并完善了服务质量管理体系与制度。公司专门设立了运营管理部以加强对项目服务质量的管理,并通过项目驻场服务以及项目巡检管理、项目预警管理、档案资料管理等管理制度,有效的保障了项目交付质量。公司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创造价值,贴近客户服务,充分挖掘、快速响应、切实解决客户需求,提供了高效优质的综合性服务,极大增强了客户粘性。凭借服务质量的优势,公司获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和良好的市场口碑。

(三)项目经验丰富,数字治理与公共安全综合服务行业理解深刻数字治理与公共安全综合服务行业具有较高的经验壁垒,客户在选择信息技术服务商时,既往成功案例及项目经验成为重要参考依据。公司在城市公共安全信息化领域耕耘多年,在全国多地部署实施了诸多典型项目案例,从项目方案设计、定制开发、项目实施到运维服务,公司项目承接、建设、管理、交付等多项能力在各项目实施中得以不断锤炼和提升,为未来市场开拓和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核心管理人员从业经验丰富,内部信息化建设持续推进

公司核心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从事公共安全管理信息化及相关领域工作多年,对企业管理、客户需求等方面具有深刻的见解和认识,对行业市场及技术发展趋势具有前瞻性、预见性判断,拥有较强的企业管理运营能力。此外,公司不仅将信息技术应用于公共安全信息化建设中,而且将信息技术应用于日常经营中,有效提升了公司的管理运营能力。近年来,为适应公司业务快速发展、项目规模持续扩大的需要,公司加大了内部管理信息化投入力度,建设了全流程的项目管理系统,并对公司内部项目实施进行实时跟踪管理,以进一步实现项目管理的规范化、可视化、科学化,不断提升公司运营管理水平与效率。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核心技术及其先进性以及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

公司始终将技术创新置于企业发展的首位,经过多年研发积累,核心技术处

于先进水平。公司根据市场调研、技术进步、下游客户需求等情况不断对各项核心技术进行更新迭代,在提升现有产品的技术水平的同时,不断实现新的下游场景应用。公司对各项核心技术的创新和整合运用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保证,通过核心技术应用组合实现多元化的产品,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可靠的产品和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技术未发生变化。

(二)报告期内获得的研发成果

1、持续开发优化软件应用平台

报告期内,公司紧跟行业趋势和客户需求,针对性地研发布局了多款应用软件平台,具体情况如下:

技术方向公司产品布局主要技术
公安大数据治理及深度融合应用XDC数据中台3.8基于ETL、流式计算引擎、分布式数据库、搜索引擎、数据仓库等服务组件和技术,提供大数据的标准化管理、元数据管理、接入管理、数据预处理、数据组织、分级分类管理、目录编排、数据访问控制、全文检索、数据标签、数据模型、数据接口服务等数据治理能力,实现大数据的集中汇聚治理。
交通数据资源池深度融合公安大数据治理标准和技术规范,实现公安交管部门对交通数据资源统一汇聚、统一存储、统一管理、统一服务的治理需求。平台支持多源异构海量数据的资产化管理集约化应用。为交管部门业务应用提供高效稳定的数据能力支撑。
反恐情报数据中台通过不断积累关注对象全维数据,运用知识图谱技术建立关注对象个体数据库,并建立涉恐人员样本库。运用大数据技术挖掘涉恐人员特征并建立分析模型。通过反恐数据中台的建设,形成数据采集-数据融合处理-数据分析-数据建模-模型验证-模型修改应用-指引数据采集的闭环运行模式。
数智云OS综合应用管理平台以国产安全体系为基础,以数据服务、技术服务、集成服务、低/零代码工具、运维体系为依托、“开箱即用”的企业级低代码平台。功能体系横向联通所有工作流业务场景,纵向贯穿各系统或软件数据底座,基于大数据建模分析研判能力,为各业务决策提供数智化依据和支撑,面向多场景为各公司、各领域数智化转型提供整体解决方案。
视频图像解析及处理X-VideoBase国标视频基础平台基于公安部GB/T28181标准建设,为满足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设备集中化的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需求而设计,能有效屏蔽前端点位和其他视频平台厂家
技术方向公司产品布局主要技术
间的软硬件差异,降低视频数据获取、应用的技术门槛。
公安大数据综合应用平台公安大数据综合应用平台实现视频专网及公安网双网双平台架构,与PGIS系统无缝对接,用于将各类前端设备采集的视频数据标准化、数据治理,具备转发、共享、分析、存储功能。围绕“资源共享、协同增效、可扩可容、应用深挖”的原则,融合视频监控、车辆、人脸、人体、物体、事件、WIFI、RFID、电子围栏等多维数据,结合公安业务大数据(如:车驾管、常驻人口、重点人员、物流寄递、不动产等内外部数据资源),实现多维度数据的比对、碰撞、分析,实现全网汇聚整合的海量数据资源融合体系。
视频超融合一体机将GB/T28181、GB35114等体系内视频应用,扩展到行业应用融合,通过视频超融合一体机对体系进行升级,使得各类应用可以方便快捷地获取视频服务,在各类应用系统内方便使用视频。
智能运维管理平台采用微服务、大数据分析技术,构建“监、管、控、服”全方位的可视化、智能化的一体运维管理体系,通过智能监控、运维管理、资产管理,一张图、可视化展示、知维APP为客户带来“可视、智能、易用”的数字化运维新体验,实现运维服务的自动化、智能化的闭环管理,达到资源利用最大化、运营效率最优化、运维管理自动化的目标。
人工智能智瞳CitmsFR人脸识别系统基于人工智能机器视觉领域的最新人脸面部分析技术和算法研究,依据《GAT 1756-2020公安视频监控人像/人脸识别应用技术要求》,采用多种主流工程化技术和方法,针对公安应用场景研发了CitmsFR智瞳人脸识别系统,提供包括人脸检测、6种属性结构化、五官定位、人脸图搜、人脸布控报警、人脸聚类档案等多种功能,为公安业务领域提供高精度高效的人脸识别服务,Docker容器化服务形式,同时支持GPU和CPU方式运行,兼容国产化AI加速卡。
智瞳CitmsPR人体识别系统基于人工智能机器视觉领域最新特征提取算法研究成果,依据《GAT 1756-2020 公安视频监控人像/人脸识别应用技术要求》,结合姿态、步态等分析技术以及多种主流工程化技术和方法,针对公安应用场景研发了CitmsPR 智瞳人体识别系统,提供包括人员检测、13种属性结构化、人体图搜、人体布控报警档案等多种功能,为应用层平台或软件提供高效可用的人体识别服务,Docker容器化服务形式,同时支持GPU和CPU方式运行,兼容国产化AI加速卡。
技术方向公司产品布局主要技术
智瞳CitmsVR车辆识别系统基于人工智能机器视觉领域最新目标检测和特征提取算法研究成果,依据《GAT 833-2016 机动车号牌图像自动识别技术规范》,结合多种主流工程化技术和方法,提供包括车辆检测、车辆属性结构化、车辆图像搜索、车辆布控报警档案等多种功能,为应用层平台或软件提供高效可用的车辆识别服务。系统采用Docker容器化服务形式,支持GPU和CPU方式运行,并兼容国产化AI加速卡,可以在不同环境下快速部署和应用。通过人工智能和机器视觉技术的综合应用,该系统可以实现车辆的准确快速识别,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

2、信创适配及国产化生态融合不断深入,产品竞争力和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动产品信创适配及国产化生态融合工作,2022年公司9款产品累计完成49项国产适配兼容性测试。涵盖统信服务器操作系统V20兼容认证、麒麟软件NeoCertify认证、达梦数据库兼容性认证、华为GaussDB兼容认证、华为云STACK8.0认证、华为云鲲鹏云认证、华为沃土云创计划认证(ENABLED)、华为展翅计划认证(KUNPENG920)、统信V20与海光5000、7000联合认证证书、统信V20与KH-30000、KH-20000、ZX-C+系列处理器认证证书、浪潮云海、KingbaseESV7、V8等。

2022年,中科通达精细化交通治理平台-高速公路团雾应急预警解决方案入选工信部《2022年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典型解决方案》,交通综合管控平台V5荣获2022数字中国创新大赛鲲鹏赛道华东赛区一等奖及全国总决赛三等奖。基于人工智能的智慧城市交通大数据平台入选《2022年湖北省知识产权“三大工程”之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工程》,基于智能交通、公安大数据平台验收通过《2021年湖北省知识产权“三大工程”项目知识产权运用示范工程》。中科通达精细化交通治理平台V5入选《2022年湖北省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报告期内,公司承建的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管理科技设施建设工程电子警察系统平台建设项目、公安交通大数据管理应用实践入选《2022年百项数据管理优秀案例》,中科通达视频监控平台、中科通达精细化交通治理平台、中科通达视频图像综合应用平台同时入选《2022年度武汉市优秀高新产品》,标志着中科通达产

品创新能力不断提升。

3、加强关键技术领域知识产权申报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申请发明专利共计35项;新增发明专利32项;申请并取得软件著作权23项。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其子公司已授权并取得证书的专利共计111项,其中发明专利91项,实用新型专利8项,外观设计专利12项;取得3项PCT;共拥有181项软件著作权。

报告期内获得的知识产权列表:

本年新增累计数量
申请数(个)获得数(个)申请数(个)获得数(个)
发明专利353215291
实用新型专利--88
外观设计专利--1212
软件著作权2323181181
其他--33
合计5855356295

(三)研发投入情况表

单位:元

本年度上年度变化幅度(%)
费用化研发投入32,271,399.8633,357,444.53-3.26
资本化研发投入--不适用
研发投入合计32,271,399.8633,357,444.53-3.26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8.257.800.45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不适用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合规

(一)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75号)核准,并经上

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093,4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203,240.00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1,189,388.5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9,013,851.47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7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7月7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554号)。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为11,438.53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8,513.32万元(包括利息及理财收入)。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2,325.9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6,313.11万元(包括利息及理财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金额(元)
2021年12月31日余额85,133,212.73
减:2022年度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23,258,961.11
2022年度手续费支出185.00
加:2022年度募集资金利息及理财收入1,257,060.48
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63,131,127.10
其中:专户存款余额13,131,127.10
理财产品余额50,000,000.00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参与战略配售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身份/亲属关系直接持股情况 (万股)间接持股情况 (万股)
1王开学董事长1,897.1880信联永合92.0000 泽诚永合10.0000
2王剑峰董事、副总经理898.9370-
3唐志斌董事、总经理-信联永合55.0000 泽诚永合140.0000
4李严圆监事-信联永合15.0000
5罗伦文监事-信联永合10.0000
6谢晓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信联永合70.0000 泽诚永合5.0000
7李鹏副总经理-信联永合27.1688 泽诚永合3.0000
8魏国副总经理-信联永合10.0000

十一、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公司2022年度业绩下滑并出现亏损,主要原因系:部分区域政府出现财政周期性波动、付款周期延长等情况,应收账款回款情况不及预期;受宏观环境影响,客户项目招投标工作有所延缓,部分项目存在验收滞后、阶段性停工;公司主动调整市场策略以致毛利率下滑,公司业务扩展导致销售费用增加。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公司核心竞争力、持续经营能力未发生重大变化。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积极采取措施应对外部环境和市场情况的变化,防范潜在风险,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上述事项进一步加剧可能导致的相关风险。

经核查,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按照《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