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通达: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作废是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作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
独立董事:王知先 周从良 张存保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