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通达: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38 证券简称:中科通达 公告编号:2023-020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的公告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8月2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周从良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2年8月20日至2022年8月2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8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9月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2年9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鉴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1人被选举为职工代表监事,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42,000股。
2、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未达成,取消归属并作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07,400股。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49,400股。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67人调整为65 人,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400,000 股调整为1,650,600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影响公司技术团队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作废是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作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康达(长沙)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作废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作废的原因、数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技术团队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继续实施;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