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通达: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通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中科通达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75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909.34万股,并于2021年7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11,637.34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92,706,97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3,666,426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的1,062,964股限售股已于2022年1月13日上市流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限售股(含战略配售)共计55,228,090股已于2022年7月13日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限售股股东为公司保荐机构的子公司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24个月。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454,6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5%,将于2023年7月13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一)相关股东作出的承诺根据《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对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作出的有关承诺情况如下:
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其获配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二)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其所做的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形。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1,454,67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5%。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7月13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限售股数量(股) |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本次上市流通股数量(股) | 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
1 | 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 1,454,670 | 1.25 | 1,454,670 | 0 |
合计 | 1,454,670 | 1.25 | 1,454,670 | 0 |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 限售股类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 限售期(月) |
1 | 战略配售股份 | 1,454,670 | 24 |
合计 | - | 1,454,670 | -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中科通达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已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中科通达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中科通达本次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毛汤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