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通达: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通达”、“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75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093,4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203,240.00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1,189,388.5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9,013,851.47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7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7月7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554号)。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首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9,013,851.47元,少于《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380,000,000元,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分配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后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 |
1 | 公共安全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 160,840,000.00 | 160,000,000.00 | 78,000,000.00 |
2 |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 70,790,000.00 | 70,000,000.00 | 46,000,000.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50,000,000.00 | 150,000,000.00 | 75,013,851.47 |
合计 | 381,630,000.00 | 380,000,000.00 | 199,013,851.47 |
(二)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具体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调整后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1) | 截至2023年6月30日累计投入金额(2) | 投入进度(%)(3)=(2)/(1) |
1 | 公共安全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 7,800.00 | 5,066.51 | 64.96 |
2 |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 4,600.00 | 1,347.09 | 29.28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7,501.39 | 7,501.39 | 100.00 |
合计 | 19,901.39 | 13,914.99 |
注:公司“公共安全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投入建设的原预计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2年10月。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2023年10月。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经过审慎的研究论证,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 |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 |
1 | 公共安全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 2023年10月 | 2024年10月 |
2 |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 2023年10月 | 2024年10月 |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后续项目建设、使用效果等情况,公司拟重新购置新的办公及研发场地,作为募投项目“公共安全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目前仍在寻找过程中。根据上述募投项目投资和建设进度,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4年10月。公司将积极寻找合适的募投项目实施用地,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募投项目重新论证结论
公司认为上述募投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上述募投项目。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安排。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用地的选址工作,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早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实现预期效果。
六、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延期事项是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