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通达: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二三年十月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5议案一 关于提名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7议案二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9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维护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特制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身份证明文件,经会议工作人员验证后方可领取股东大会资料,并出席会议。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三、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四、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股东权利。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行使、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如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可在签到时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会上主持人将统筹安排股东发言。股东的发言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简明扼要;欲了解公司其他情况的,可会后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咨询。
五、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六、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必在表决票上
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请股东按要求填写表决票,填写完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八、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九、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行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会期间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10月12日14点30分
(二)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1号软件产业园三期A3栋10楼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其中:网络投票平台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
(四)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五)会议召集人: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开学先生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到会董事、监事及列席会议的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数量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选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五)审议以下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关于提名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2 |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现场休会、统计现场表决结果与网络投票结果
(九)复会,主持人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十一)与会股东在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上签字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提名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公司监事范敏女士递交的辞职报告。范敏女士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职务,其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范敏女士辞职后,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监事前,范敏女士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继续履行监事的各项职责。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行,经公司股东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公司监事会提名刘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时。
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监事辞职暨提名监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4)。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刘斌,男,1971年2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师职称。曾任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审计部执行副经理、执行经理,武汉光谷广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武汉东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执行经理。
除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刘斌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议案二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公司拟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进行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及为相关业务提供咨询服务等工作,聘用期为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3)。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