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通达: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通达”、“公司”、“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相关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75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093,4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203,240.00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1,189,388.5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9,013,851.47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7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7月7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554号)。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首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9,013,851.47元,少于《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380,000,000元,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分配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后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 |
1 | 公共安全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 160,840,000.00 | 160,000,000.00 | 78,000,000.00 |
2 |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 70,790,000.00 | 70,000,000.00 | 46,000,000.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50,000,000.00 | 150,000,000.00 | 75,013,851.47 |
合计 | 381,630,000.00 | 380,000,000.00 | 199,013,851.47 |
2、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具体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调整后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1)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金额(2) | 投入进度(%)(3)=(2)/(1) |
1 | 公共安全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 78,000,000.00 | 51,012,127.40 | 65.40% |
2 |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 46,000,000.00 | 13,485,893.07 | 29.32%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75,013,851.47 | 75,013,851.47 | 100.00% |
合计 | 199,013,851.47 | 139,511,871.94 | 70.10% |
注:公司“公共安全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投入建设的原预计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2年10月。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2023年10月。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2024年10月。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
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购买房产和土地使用权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4年10月调整至2025年10月。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5,320万元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一)本次结项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公共安全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目前已达成预期目标,公司于2025年1月将上述项目结项。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1) |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2) | 利息与理财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3) | 预计节余募集资金(4)=(1)-(2)+(3) |
1 | 公共安全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 7,800.00 | 5,101.21 | 244.68 | 2,943.47 |
2 |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 4,600.00 | 1,348.59 | 213.27 | 3,464.68 |
合计 | 12,400.00 | 6,449.80 | 457.95 | 6,408.15 |
注:1、“利息与理财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扣除手续费),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2、“预计节余募集资金”包含上述募投项目尚待支付的合同尾款,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后,前述待支付款项将以自有资金支付。
(二)本次结项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取消了场地购置支出
公司原计划通过新购置场地实施“公共安全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起初拟在武汉市光谷企业天地购买房产,作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但考虑到市场价格以及公司未来发展、使用效果等情况,公司决定终止购买武汉市光谷企业天地的房产,并于2024年2月与武汉理工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工光学”)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资产转让协议》,拟购买其位于武汉东湖开发区理工大学科技园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作为募投项目实施用地(该事项经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双方签署协议后,公司一直与交易对方积极沟通,并全力推动交易进展,但因理工光学自身交易涉及税务问题一直未予有效解决,公司于2024年10月与理工光学签署《资产转让终止协议》,终止购买上述房产及土地使用权(该事项经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在上述购置场地的准备过程中,公司已通过自有和租赁场地完成了募投项目的建设工作,达到了项目预期目标。综合考虑宏观经济波动、市场环境变化、所处行业特性以及自身实际经营需要等多种因素,公司认为通过自有场地和租赁相结合的方式能够有效解决项目实施用地需求,既可根据业务规模及人员分布灵活地配置办公用地,也可避免因房地产市场价格波动可能造成的资产贬值风险,以及因房产购置后续支出导致公司现金流紧张的风险。故经审慎考虑,公司决定不再另行购置募投项目用地。
2、合理降低项目总支出
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有效、谨慎、节约的原则,利用自身积累的技术经验和优势,对项目进行持续优化,同时加强项目支出的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目总支出。
3、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理财收益及募集资金存放产生利息收入
公司为了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使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三、公司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公共安全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结项后,公司全部募投项目均已结项,共节余募集资金6,408.15万元(含银行理财收益及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待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前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共安全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结项后,公司全部募投项目均已结项,公司将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结构,增强公司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实际情况以及长远发展的要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6,408.15万元(含银行理财收益及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
户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所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期经营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事项是根据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决策,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