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虹科技: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9页
三、附件……………………………………………………………第10-14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10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1页
(三)本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完备证明材料复印件……第12页
(四)签字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第13—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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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3〕4881号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虹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当虹科技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当虹科技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当虹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当虹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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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当虹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当虹科技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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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34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0.48元,共计募集资金100,96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350.88万元(其中不属于发行费用的税款为302.8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5,609.12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汇入本公司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952.02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2,959.9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434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92,959.98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39,946.77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3,549.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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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30,806.49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698.57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70,753.26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4,248.01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26,454.73 | |
期末购买通知存款余额 | F | 9,000.00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G | 17,479.92 | |
差异[注] | H=E-F-G | -25.19 |
[注]差异系当虹科技公司基本户代付的发行印花税25.19万元,待募集资金专户转出至基本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0〕10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平海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等5家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
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1个通知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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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平海支行 | 8110801012101843622 | 56,982,749.28 | 募集资金专户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 | 70090122000314564 | 9,873,304.56 | 募集资金专户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玉泉支行 | 71090122000131947 | 19,127,014.52 | 募集资金专户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 | 19045301040027384 | 88,816,099.18 | 募集资金专户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创支行 | 3301040160014735594 | 募集资金专户 |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 | 70090122000433129 | 90,000,000.00 | 单位七天通知存款 |
合计 | 264,799,167.54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2021年10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部分超募资金购买房产暨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拟购买位于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19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第13层的房产用于募投项目“前沿视频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实施和研发办公使用,房产总面积约为2,186.00平方米(以最终房产证所示为准),总价人民币11,148.60万元,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定价。通过本次新增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公司将形成双研发中心战略布局,可以更好地满足公司短期及中长期发展需要。公司于2022年1月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600.00万元、超募资金人民币4,900.00万元及自有资金人民币1,533.74万元共计10,033.74万元支付90%购置款。目前不动产权证尚未办理完成。
公司于2022年12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公司募投项目的原定建设期为3年,项目内容均涉及到公司新建研发大楼,并围绕公司相关核心技术研发及应用等购置相应的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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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件研发设备,引进高素质研发人员等。2020年9月,公司取得当虹科技智能视频产业基地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开始施工建设。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上述募投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项目的施工作业、物料采购、基础建设等受到了一定影响,导致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同时与募投项目相对应的软硬件设备购置及安装、人员引进等投入滞后,因此预计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有所延迟。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要求,公司在充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未来募集资金投入规划以及当虹智能视频产业基地项目建设的工程进展,拟将“下一代编转码系统升级建设项目”“智能安防系列产品升级建设项目”和“前沿视频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4年6月。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的前沿视频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前沿视频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主要通过引进研发设备、检测设备,优化公司研发环境,吸引行业内高端技术人才,同时进行信息化系统升级,切实提升公司技术研发实力,并对行业内前瞻性课题进行研究和开发,加强公司科技创新能力和技术转化能力。该项目能提高公司研发质量和水平、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有利于公司业务规模的发展和行业地位的不断提高,间接提高公司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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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编制单位: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92,959.98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0,806.49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0,753.26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下一代编转码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 否 | 18,657.05 | 18,657.05 | 18,657.05 | 3,072.45 | 9,477.24 | -9,179.81 | 50.80% | 2024年6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智能安防系列产品升级建设项目 | 否 | 15,529.60 | 15,529.60 | 15,529.60 | 4,028.93 | 7,825.28 | -7,704.32 | 50.39% | 2024年6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前沿视频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7,840.10 | 7,840.10 | 7,840.10 | 4,308.12 | 6,317.07 | -1,523.03 | 80.57% | 2024年6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否 | 18,000.00 | 18,000.00 | 18,000.00 | 0.00 | 18,236.68 | 236.68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超募资金 | 否 | 32,933.23 | 32,933.23 | 32,933.23 | 19,396.99 | 28,896.99 | -4,036.24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92,959.98 | 92,959.98 | 92,959.98 | 30,806.49 | 70,753.26 | -22,206.72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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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公司募投项目的原定建设期为3年,项目内容均涉及到公司新建研发大楼,并围绕公司相关核心技术研发及应用等购置相应的软硬件研发设备,引进高素质研发人员等。2020年9月,公司取得当虹科技智能视频产业基地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开始施工建设。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上述募投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项目的施工作业、物料采购、基础建设等受到了一定影响,导致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同时与募投项目相对应的软硬件设备购置及安装、人员引进等投入滞后,因此预计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有所延迟。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要求,公司在充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未来募集资金投入规划以及当虹智能视频产业基地项目建设的工程进展,拟将“下一代编转码系统升级建设项目”“智能安防系列产品升级建设项目”和“前沿视频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4年6月。公司于2022年12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2,319.75万元。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 公司于2022年12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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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9,5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超募资金的总额为人民币32,933.23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8.85%。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还银行贷款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公司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投资基金,或者市场化运作的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和扶贫公益基金等投资基金除外。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已完成本次回购,使用超募资金总额4,996.98万元(含印花税等交易费用)。 |
附件1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10页共14页仅为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募集资金鉴证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附件2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11页共14页仅为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募集资金鉴证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
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业资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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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本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完备证明材料复印件
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kjb/sjypgjgba/202011/t20201102_385509.html
仅为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募集资金鉴证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备案工作已完备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 ||||
序号 |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执业证书编号 | 备案公告日期 |
1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110000051421390A | 11000243 | 2020/11/02 |
2 | 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110108MA007YBQ0G | 11010274 | 2020/11/02 |
3 |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1101020855463270 | 11000010 | 2020/11/02 |
4 |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110000599649382G | 11000241 | 2020/11/02 |
5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110108590676050Q | 11010148 | 2020/11/02 |
6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110108590611484C | 11010141 | 2020/11/02 |
7 |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31000005587870XB | 31000012 | 2020/11/02 |
8 |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320200078269333C | 32020028 | 2020/11/02 |
9 |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4401010827260072 | 44010079 | 2020/11/02 |
10 | 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440101MA9UN3YT81 | 44010157 | 2020/11/02 |
11 |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3701000611889323 | 37010001 | 2020/11/02 |
12 |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350100084343026U | 35010001 | 2020/11/02 |
13 |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1101050805090096 | 11000154 | 2020/11/02 |
14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310101568093764U | 31000006 | 2020/11/02 |
15 |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1201160796417077 | 12010023 | 2020/11/02 |
16 |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440300770329160G | 47470029 | 2020/11/02 |
17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3100000609134343 | 31000007 | 2020/11/02 |
18 |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1101020854927874 | 11010032 | 2020/11/02 |
19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11010856949923XD | 11010130 | 2020/11/02 |
20 |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310106086242261L | 31000008 | 2020/11/02 |
21 | 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91440300770332722R | 47470034 | 2020/11/02 |
22 |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510500083391472Y | 51010003 | 2020/11/02 |
23 |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320000085046285W | 32000026 | 2020/11/02 |
24 | 唐山市新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911302035795687109 | 13020011 | 2020/11/02 |
25 |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3200000831585821 | 32000010 | 2020/11/02 |
26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3300005793421213 | 33000001 | 2020/11/02 |
27 | 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1101080896649376 | 11000374 | 2020/11/02 |
28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1101085923425568 | 11010150 | 2020/11/02 |
29 |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9161013607340169X2 | 61010047 | 2020/11/02 |
附件4签字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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