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虹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于2023年12月19日在杭州市滨江区众创路309号当虹大厦11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大伟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谭亚女士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与相关关联方发生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平、自愿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的情况;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该等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该项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特此公告。
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