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光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4-18  海光信息(688041)公司公告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制度要求,我们作为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现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制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目前行业特点和企业经营管理及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的相关情况。2022年度,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 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

为满足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本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四、 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系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日常商业行为,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公司2023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行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服务。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同意《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薪酬方案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水平相适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水平相适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九、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是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所处行业、所在地区的薪酬水平所制定的,有利于建立完善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制定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执行新会计准则。

独立董事:黄简、胡劲为、张瑞萍、徐艳梅

2023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