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光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董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制度要求,我们作为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经审阅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个人履历,相关人员不存在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受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通报批评,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本次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沙超群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徐文超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聘任王颖女士、刘新春先生、应志伟先生、潘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黄简、胡劲为、张瑞萍、徐艳梅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