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光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相关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独立董事:黄简、胡劲为、张瑞萍、徐艳梅
2023年10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