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光信息: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五月
目录
会议须知 ...... 1
议程安排 ...... 4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6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2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16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17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19
议案六: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26
议案七:关于公司2024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7
议案八: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28
议案九: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30
议案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32
议案十一: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51
议案十二: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52
议案十三: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53
听取事项: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54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须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便于各位股东及其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并确保会议顺利进行,以下事项敬请注意:
一、本次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请拟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按时办理会议登记手续,会议登记方法详见本须知第四项。请确认与会资格的股东准时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三、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中介机构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入场。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加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4月30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7号楼C座5层会议室
(二)现场登记方式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自然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会议:本人身份证原件、法
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
(三)邮箱登记方式
拟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以通过指定邮箱(investor@hygon.cn)办理登记,邮件须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需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提交上述登记文件扫描件办理登记,届时持邮箱回复确认回执参会。
(四)特别提醒
未提前登记或不符合股权登记日股东身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
五、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5月6日14:00正式开始,要求发言的股东应在会议开始前向登记处登记。股东发言时应向大会报告所持股数和姓名,发言内容应围绕本次大会议案,发言时简短扼要,不得提出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无关的问题。
七、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八、任何人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和会议程序,会议期间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或静音状态。
九、本次股东大会禁止录音、录像、直播。
十、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公司董事会有权对大会意外情况做出紧急处理。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安排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6日(星期一)下午14:00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7号楼C座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6日
至2024年5月6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五、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26日
六、参加会议对象:
1.2024年4月2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人员。
七、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开始并报告出席情况
(二)逐项审议会议议案
序号
序号 | 议案名称 |
1 |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 | 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 |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4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5 |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6 | 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7 | 关于公司2024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8 |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9 |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1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11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2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13 |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接受股东就以上议案相关问题的提问
(四)现场股东进行投票表决
(五)计票人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六)宣读现场表决结果
(七)律师发表对本次股东大会见证意见
(八)签署会议文件
(九)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八、联系方式:电话:
010-82177855邮箱:
investor@hygon.cn
议案一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年度,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依法履行董事会职责,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贯彻落实公司股东大会各项决议,有效推进董事会各项工作,保障了公司经营业绩的稳步提升和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现将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度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全面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策,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激发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优化内部资源配置,有效提升了公司的运营效率。面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认真研判面临的机遇和风险,围绕年度经营计划及目标,沉着应对各种挑战,着力化解各种困难和问题,有效增强了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坚持创新引领,稳步推进各项业务,围绕高端处理器技术创新和产品迭代,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着力加强产品生态体系建设,巩固提升行业地位和品牌影响力,保持了稳健的发展态势,奠定了坚实的发展基础。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01,199.9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7.3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6,317.8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7.1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13,635.8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1.79%。公司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万元
主要会计数据
主要会计数据 | 2023年 | 2022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21年 |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前 | |||
营业收入 | 601,199.90 | 512,526.67 | 512,526.67 | 17.30 | 231,041.53 | 231,041.5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26,317.86 | 80,369.81 | 80,354.01 | 57.17 | 32,708.03 | 32,710.9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13,635.80 | 74,862.29 | 74,846.48 | 51.79 | 26,546.06 | 26,548.9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1,370.53 | -4,325.56 | -4,325.56 | 不适用 | 59,798.20 | 59,798.20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 2021年末 |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前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870,508.40 | 1,705,314.99 | 1,705,302.09 | 9.69 | 540,566.77 | 540,569.69 |
总资产 | 2,290,254.80 | 2,193,448.77 | 2,193,425.39 | 4.41 | 1,045,727.36 | 1,045,735.22 |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2023年 | 2022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21年 |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前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54 | 0.38 | 0.38 | 42.11 | 0.16 | 0.16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54 | 0.38 | 0.38 | 42.11 | 0.16 | 0.1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9 | 0.35 | 0.35 | 40.00 | 0.13 | 0.1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7.11 | 8.49 | 8.49 | 减少1.38个百分点 | 6.41 | 6.4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6.40 | 7.91 | 7.91 | 减少1.51个百分点 | 5.21 | 5.21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46.74 | 40.33 | 40.33 | 增加6.41个百分点 | 68.60 | 68.60 |
二、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10次会议,各次董事会的召集、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均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会议决议 |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2023/1/3 |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1.《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2023/2/23 |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1.《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3.《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2023/4/15 |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1.《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4.《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5.《关于公司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6.《关于批准报出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7.《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8.《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9.《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10.《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11.《关于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12.《关于公司2023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13.《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14.《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15.《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16.《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1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18.《关于公司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19.《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2023/4/25 |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第一届董事会第 | 2023/5/8 |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
二十三次会议
二十三次会议 | 1.《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 |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 2023/5/20 |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1.《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 2023/8/24 |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4.《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5.《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 2023/8/25 |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3/9/11 |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1.《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2.《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3.《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4.《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23/10/17 |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1.《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2023年度,董事会共召集、召开股东大会3次,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的要求,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确保了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贯彻落实。
(三)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履职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各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及各自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和议事规则,认真、尽职地开展工作,提出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对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发挥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召开会议1次,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5次,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2次。
(四)信息披露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时完成定期报告、临时公告披露工作。公司忠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能客观地反映公司发生的相关事项,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最大程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公司认真践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积极开展节能减排、公益事业等,努力实现公司与社会、环境协同可持续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发布了首份《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荣获“第一届国新杯·ESG金牛奖科技引领五十强”,得到了资本市场的良好反馈,充分肯定了公司在实践ESG理念过程中做出的积极贡献。
(五)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4名独立董事具备工作所需的财务、管理等业务知识和能力,能够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独立、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审慎行使表决权。同时,独立董事积极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决策、内控体系建设等方面提出具有针对性和专业性的意见,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设性意见,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六)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高度重视与投资者的互动沟通,通过上证e互动、投资者专线电话、投资者邮箱、网上业绩说明会、现场股东大会等多元化的沟通平台开展投资者交流活动,在信息披露规则范围内及时解答投资者关心的各类问题,帮助投资者认识公司、了解公司,较好地向投资者传递了公司的业务亮点及核心竞争力,畅通了公司与投资者间的沟通渠道。
三、董事会工作规划
2024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秉持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职,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贯彻落实股东大会各项决议,进一步加强自
身建设,审慎决策,稳步前行,准确研判公司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有效整合各方资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持续提升运营管理效能。
(一)努力实现2024年度经营任务面对日趋复杂的发展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发展任务,公司董事会将深入分析把握发展态势,制定切实可行的战略发展目标,扎实推进重点任务落地,积极拓展发展空间,努力争取各方资源,为企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围绕公司发展主线,坚持远近结合,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系统推进技术创新和产品迭代;加强海光产业生态体系建设,提升公司技术和产品的竞争力;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完善人才培养机制,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
(二)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充分发挥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秉承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股东大会所赋予的各项职权;坚持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不断完善决策程序,持续提升决策水平;加强董事会自身建设,开展调查研究和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履职能力;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及监督作用,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风险防范机制,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三)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断提升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与规范性。董事会将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信任互动关系,同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营造良好的企业形象,推动公司稳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创造更大价值。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6日
议案二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年,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全体监事的共同努力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度监事会召开情况
会议届次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会议决议 |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2023/2/23 |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1.《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2023/4/15 |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1.《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4.《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5.《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6.《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7.《关于公司2023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8.《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9.《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10.《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1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12.《关于公司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2023/4/25 |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2023/8/24 |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3/9/11 |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1.《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23/10/17 |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1.《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2.《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
二、监事会履职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依法治理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2023年度有关工作事项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赋予的职权,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并出席了公司股东大会。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公司形成了较完善的经营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之间的制衡机制,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能够得到很好的落实;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经营运作合法、合规,内部控制继续加强。
(二)公司财务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财务检查和监督的责任,定期审阅和分析公司的财务报表和财务经营状况,并关注公司的财务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
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通过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价格履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公司监事会切实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及其有效运行情况,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充实完善的公司内部控制系统,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是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各项工作运行现状的客观评价。
(六)定期报告审定情况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公司监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诚信勤勉地履行监事会各项职责,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日常履职进行有效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积极列席公司各类会议,定期组织召开监事
会工作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依法对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6日
议案三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年度,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效地开展了各项工作,并编制了《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2024年4月12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6日
议案四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8,235.41万元,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232,433.8091万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52.0125万股,实际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数为232,381.7966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562.00万元(含税),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20.24%。本年度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3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了股份回购,回购金额为3,000.97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费用),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38%,上述回购已经实施完毕。
综上,2023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28,562.97万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2.61%(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系因四舍五入导致)。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低于30%,是基于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及发展阶段,结合目前经营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的综合考虑。为进一步增强公司产品领先优势,加强下一代产品研发投入、
扩大经营规模,推动公司各项战略规划落地,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出此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2024年4月12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6日
议案五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年度公司的财务工作,认真贯彻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对财务工作的决议。公司在这一年里,遵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做到了统筹安排,合理使用,量入为出,留有余地。公司对财务工作中重大问题和开支项目,坚持严格的审查、审批制度,保证财务工作正常、有秩序地进行。
一、2023年度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情况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变动情况
2023年度公司经营持续向好,产品销售收入达到60.12亿元,收入规模稳中有升,持续增长。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万元
主要会计数据
主要会计数据 | 2023年 | 2022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21年 |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前 | |||
营业收入 | 601,199.90 | 512,526.67 | 512,526.67 | 17.30 | 231,041.53 | 231,041.5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26,317.86 | 80,369.81 | 80,354.01 | 57.17 | 32,708.03 | 32,710.9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13,635.80 | 74,862.29 | 74,846.48 | 51.79 | 26,546.06 | 26,548.9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1,370.53 | -4,325.56 | -4,325.56 | 不适用 | 59,798.20 | 59,798.20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 2021年末 |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前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870,508.40 | 1,705,314.99 | 1,705,302.09 | 9.69 | 540,566.77 | 540,569.69 |
总资产 | 2,290,254.80 | 2,193,448.77 | 2,193,425.39 | 4.41 | 1,045,727.36 | 1,045,735.22 |
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实现较快增长,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围绕通用计算市场,持续保持高强度研发投入,通过技术创新,进一步提升了产品性能,得到客户充分认可,在毛利率方面有所提升,实现了业绩的持续增长。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较大,主要系公司业务发展客户销售回款增加,加之利息收入、政府补助收款增加所致。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2023年 | 2022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21年 |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前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54 | 0.38 | 0.38 | 42.11 | 0.16 | 0.16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54 | 0.38 | 0.38 | 42.11 | 0.16 | 0.1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9 | 0.35 | 0.35 | 40.00 | 0.13 | 0.1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7.11 | 8.49 | 8.49 | 减少1.38个百分点 | 6.41 | 6.4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6.40 | 7.91 | 7.91 | 减少1.51个百分点 | 5.21 | 5.21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46.74 | 40.33 | 40.33 | 增加6.41个百分点 | 68.60 | 68.60 |
、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大幅上升,主要系公司利润大幅增长,提升了每股盈利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加大研发投入力度,研发投入整体增幅为
35.93%,营业收入实现了
17.30%的增幅,导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大上升。
三、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分析
(一)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同比增减(%) |
营业收入 | 601,199.90 | 512,526.67 | 17.30 |
营业成本 | 242,472.40 | 243,881.95 | -0.58 |
销售费用 | 11,100.37 | 8,074.82 | 37.47 |
管理费用 | 13,432.46 | 13,480.82 | -0.36 |
研发费用 | 199,242.21 | 141,359.21 | 40.95 |
财务费用 | -26,660.15 | -8,859.20 | 200.93 |
主要变化原因分析:
1、销售费用增加3,025.55万元,增长37.47%,主要系公司完善销服体系,销售人员增加导致职工薪酬增加;公司积极发力芯片市场推广及生态建设,相关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
2、研发费用增加57,883.00万元,增长40.95%,主要系研发投入力度持续加大,研发人员数量持续增长,在研项目实施进度加快技术验证费用持续增长所致。
3、财务费用减少17,800.95万元,减幅200.93%,主要系公司募集资金于2022年下半年到账且金额较大,利息收入同比增幅较大所致。
(二)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2023年期末 | 2022年期末 | 同比增减(%) | ||
金额 | 占总资产比(%) | 金额 | 占总资产比(%) | ||
货币资金 | 1,032,148.75 | 45.07 | 1,120,791.03 | 51.10 | -7.91 |
应收票据 | 27,253.80 | 1.24 | -100.00 | ||
应收账款 | 149,081.06 | 6.51 | 97,067.17 | 4.43 | 53.59 |
应收款项融资 | 3,289.27 | 0.14 | 不适用 | ||
预付款项 | 238,835.13 | 10.43 | 93,731.56 | 4.27 | 154.81 |
其他应收款 | 1,738.62 | 0.08 | 1,078.02 | 0.05 | 61.28 |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 2023年期末 | 2022年期末 | 同比增减(%) | ||
金额 | 占总资产比(%) | 金额 | 占总资产比(%) | ||
存货 | 107,412.97 | 4.69 | 109,526.87 | 4.99 | -1.93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5,070.00 | 0.22 | 40,815.44 | 1.86 | -87.58 |
其他流动资产 | 5,646.08 | 0.25 | 4,606.88 | 0.21 | 22.56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2,000.00 | 0.09 | - | - | 不适用 |
固定资产 | 34,736.20 | 1.52 | 27,194.06 | 1.24 | 27.73 |
使用权资产 | 5,275.14 | 0.23 | 7,001.38 | 0.32 | -24.66 |
无形资产 | 444,342.13 | 19.40 | 424,594.37 | 19.36 | 4.65 |
开发支出 | 46,899.05 | 2.05 | 52,764.38 | 2.41 | -11.12 |
长期待摊费用 | 4,790.74 | 0.21 | 1,963.17 | 0.09 | 144.03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463.52 | 0.06 | 1,192.57 | 0.05 | 20.27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07,526.15 | 9.06 | 183,868.06 | 8.38 | 12.87 |
短期借款 | 35,000.00 | 1.53 | 20,000.00 | 0.91 | 75.00 |
应付账款 | 32,177.78 | 1.40 | 34,244.92 | 1.56 | -6.04 |
合同负债 | 284.91 | 0.01 | - | - | 不适用 |
应付职工薪酬 | 50,611.62 | 2.21 | 34,250.18 | 1.56 | 47.77 |
应交税费 | 15,624.73 | 0.68 | 9,215.11 | 0.42 | 69.56 |
其他应付款 | 1,252.06 | 0.05 | 624.64 | 0.03 | 100.45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4,486.97 | 0.20 | 38,666.31 | 1.76 | -88.40 |
其他流动负债 | 17.09 | - | - | - | 不适用 |
长期借款 | 85,890.00 | 3.75 | 47,980.00 | 2.19 | 79.01 |
租赁负债 | 3,096.74 | 0.14 | 4,656.62 | 0.21 | -33.50 |
长期应付款 | - | - | 164,998.21 | 7.52 | -100.00 |
预计负债 | 1,992.63 | 0.09 | 442.16 | 0.02 | 350.66 |
递延收益 | 27,808.22 | 1.21 | 15,051.88 | 0.69 | 84.75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 300.82 | 0.01 | -100.00 |
资产总计 | 2,290,254.80 | 100.00 | 2,193,448.77 | 100.00 | 4.41 |
负债合计 | 258,242.76 | 11.28 | 370,430.84 | 16.89 | -30.29 |
所有者权益 | 2,032,012.04 | 88.72 | 1,823,017.93 | 83.11 | 11.46 |
主要变化原因分析:
、应收票据减少27,253.80万元,降低
100.00%,主要系上年期末应收票据
于报告期内到期兑现所致。
2、应收账款增加52,013.89万元,增长53.59%,主要系营业收入增加所致。
3、应收款项融资增加3,289.27万元,主要系本年应收款项融资对应的6+9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4、预付款项增加145,103.57万元,增长154.81%,主要系原材料采购及战略备货预付货款增加所致。
5、其他应收款增加660.6万元,增长61.28%,主要系房租押金保证金增加所致。
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减少35,745.44万元,降低87.58%,主要系一年以内到期的银行定期存款减少所致。
7、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增加2,000.00万元,主要系新增非交易性权益工资投资所致。
8、长期待摊费用增加2,827.57万元,增长144.03%,主要系装修款和待摊得备品备件增加所致。
9、短期借款增加15,000.00万元,增长75%,主要系未终止确认的票据贴现增加所致。
10、合同负债增加284.91万元,主要系预收客户款项所致。
11、应付职工薪酬增加16,361.44万元,增长47.77%,主要系应付工资薪金增加所致。
12、应交税费增加6,409.62万元,增长69.56%,主要系应交增值税增加所致。
13、其他应付款增加627.43万元,增长100.45%,主要系代付人才奖励款增加所致。
14、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减少34,179.34万元,降低88.4%,主要系一年以内到期的银行借款减少所致。
15、其他流动负债增加17.10万元,主要系预收客户销项税所致。
16、长期借款增加37,910万元,增长79.01%,主要系银行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17、租赁负债减少1,559.88万元,降低33.5%,主要系租赁合同的剩余期间
减少所致。
18、长期应付款减少164,998.21万元,主要系1*项目结项,冲减专项应付款所致。
19、预计负债增加1,550.47万元,增长350.66%,主要系产品质量保证金增加所致。
20、递延收益增加12,756.33万元,增长84.75%,主要系收到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21、递延所得税负债减少300.82万元,主要系根据准则要求净额法列示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变动比率(%)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1,370.53 | -4,325.56 | 不适用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80,027.33 | -152,977.46 | 17.68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4.52 | 1,082,570.92 | -100.00 |
主要变化原因分析:
1、2023年经营活动的现金净流81,370.53万元,较上年增加85,696.09万元,主要系公司业务发展客户销售回款增加,加之利息收入、政府补助收款增加所致。
2、2023年筹资活动的现金净流14.52万元,较上年减少1,082,556.40万元,主要系上期收到上交所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05.83亿元所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6日
议案六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交易管理和披露的相关规定,根据2023年公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情况,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对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并对前期执行情况进行了确认。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2024年4月12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6日
议案七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自公司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签订服务协议,聘请其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以来,立信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了其责任和义务,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开展了选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工作。公司拟续聘立信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1年,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2024年4月12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4)。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6日
议案八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以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
一、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总额为143,492.05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43,033.27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9%。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二、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2024年4月12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6日
议案九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责,为公司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盈利状况及公司董事、监事的工作量和专业性,参考行业及地区薪资水平等因素,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范围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本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标准
(一)董事:
1、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每人12万元(税前)/年,按月平均发放;
2、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标准以其本人与公司所建立的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为基础,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定,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
3、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
(二)监事:
1、在公司任职的监事,其薪酬标准以其本人与公司所建立的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为基础,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定,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
2、未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
四、其他事项
(一)上述薪酬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二)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因参加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以及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所产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承担。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6日
议案十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序号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1 | 第二十四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前款第(六)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二)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30%;(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 第二十四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前款第(六)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二)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三)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
序号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2 | 第三十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00%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00%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 第三十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00%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00%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
3 | 第四十一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 第四十一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
4 | 第四十二条公司下列任一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提交股东大会决定:……(六)对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前述第(五)项担保事项,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 第四十二条公司下列任一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提交股东大会决定:……(六)对主要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 |
序号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之二以上通过。…… | 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前述第(五)项担保事项,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
5 | 第五十二条经1/2以上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 第五十二条经1/2以上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
6 | 第六十四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通常为公司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地。股东大会原则上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向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现场股东大会应当在交易所交易日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发出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 第六十四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通常为公司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地。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时间、地点的选择应当便于股东参加,现场股东大会应当在交易所交易日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发出 |
序号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网络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股东参加通过网络方式召开的股东大会时,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其他相关机构关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要求,进行股东身份确认。股东通过其他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其具体方式和要求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 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网络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股东参加通过网络方式召开的股东大会时,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其他相关机构关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要求,进行股东身份确认。股东通过其他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其具体方式和要求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 |
7 | 第八十二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 第八十二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
8 | 第九十九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六)处于中国证监会认定的证券市场禁入期的;(七)3年内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八)3年内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2 | 第九十九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七)3年内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八)3年内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2 |
序号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次以上通报批评的;(九)本公司现任监事;(十)处于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期间的;(十一)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十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本条所述期间,以拟审议相关董事提名议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为截止日。违反本条规定选举董事的,该选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十二)项情形之一的,公司解除其职务。但是公司的在任董事出现本条第一款第(七)、(十)项规定的情形之一,董事会认为该董事继续担任董事职务对公司经营有重要作用的,可以提名其为下一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并应充分披露提名理由。该提名的相关决议除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权过半数通过外,还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股权过半数通过。 | 次以上通报批评的;(七)本公司现任监事;(八)处于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期间的;(十一)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本条所述期间,以拟审议相关董事提名议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为截止日。违反本条规定选举董事的,该选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七)项情形之一的,相关董事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但是公司的在任董事出现本条第一款第(八)、(九)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其职务。相关董事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董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
序号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二)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审议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 ||
9 | 第一百〇四条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董事一年内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少于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2/3的,应当接受监事会对其履职情况进行的审议。董事一年内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少于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1/2的,且无疾病、境外工作或学习等特别理由的,视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 第一百〇四条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董事一年内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少于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2/3的,应当接受监事会对其履职情况进行的审议。董事一年内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少于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1/2的,且无疾病、境外工作或学习等特别理由的,视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 |
序号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10 | 第一百〇五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两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1/3或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或独立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公司应当在三个月内完成补选。除前述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 第一百〇五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两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本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或独立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生效之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除前述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60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 |
11 | 第一百〇九条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公司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人数占董事会人数的比例不应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应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公司应当为 | 第一百〇九条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公司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人数占董事会人数的比例不应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应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保持身份和履职的独立性,在履职过程中,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依 |
序号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职责、职权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 法履职提供必要保障。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职责、职权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 |
12 | 第一百一十条公司独立董事除符合本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依照规定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二)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5.为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6.在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7.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 | 第一百一十条公司独立董事除符合本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二)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4.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5.为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6.在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7.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8.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 |
序号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形的人员;8.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9.已在五家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10.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1/3以上;11.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12.交易所认为不适宜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13.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 9.已在五家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10.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1/3以上;11.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12.交易所认为不适宜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8.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三)独立董事应当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得存在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并不得存在下列不良记录:1.最近36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2.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3.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4.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5.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2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12个月的;(四)独立董事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已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原则上 |
序号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不得再被提名为其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6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任职的独立董事,其任职时间连续计算。(五)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职称或者博士学位;3.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 ||
13 | 第一百一十二条独立董事应当对下列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一)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募集资金使用、开展新业务等重大事项;(二)提名、任免董事; | 第一百一十一条独立董事履行下列职责:(一)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二)对交易所规定的公司与其主要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维护中小股东 |
序号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三)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五)公司的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六)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调整、决策程序、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的利润分配方案;(七)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方案;(八)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九)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十)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十一)相关方变更承诺的方案;(十二)优先股发行对公司各类股东权益的影响;(十三)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转让;(十四)依据法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或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 | 的合法权益;(三)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四)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
序号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楚。 | ||
14 | 第一百一十一条独立董事应当充分行使下列特别职权:(一)重大关联交易应当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在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四)征集中小股东意见,提出利润分配方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五)提议召开董事会;(六)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七)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但不得采取有偿或者变相有偿方式进行征集;(八)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九)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独立董事行使上述第(六)项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行使其他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1/2以上 | 第一百一十二条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五)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六)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职权,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
序号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同意。本条第一款第(一)、(二)项事项应由1/2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 | ||
15 | 第一百一十八条除本章程第四十八条规定之外的募集资金的如下使用事宜应当经董事会审议批准:(一)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二)以闲置募集资金或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三)对闲置募集资金或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第一百一十八条除本章程第四十八条规定之外的募集资金的如下使用事宜应当经董事会审议批准:(一)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二)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三)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16 | 第一百二十二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三)依法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四)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 第一百二十二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17 | 第一百二十四条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 | 第一百二十四条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
序号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董事组成,成员应为单数,并不得少于三人,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成员应为单数,并不得少于三人,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 |
18 | 第一百二十六条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 删除 |
19 | 第一百三十一条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召集人(主持人)、提议人同意,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等其他方式召开,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 第一百三十条公司董事会会议应当严格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召集和召开,按规定事先通知所有董事,并提供充分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如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意见(如有)等董事对议案进行表决所需的所有信息、数据和资料,及时答复董事提出的问询,在会议召开前根据董事的要求补充相关会议材料。2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不完整、论证不充分或者提供不及时的,可以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者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情况。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 |
序号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全体参会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等其他方式召开。 | ||
20 | 第一百三十三条委托和受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四)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也不得同时委托2名以上的董事。如委托或委托书不符合本章程规定,董事会会议主持人应对不符合规定的委托征询委托人意见;委托在表决前可补正的,受托董事可参加表决,否则,视为弃权。 | 第一百三十二条委托和受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四)一名董事不得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也不得同时委托2名以上的董事。如委托或委托书不符合本章程规定,董事会会议主持人应对不符合规定的委托征询委托人意见;委托在表决前可补正的,受托董事可参加表决,否则,视为弃权。 |
21 | 第一百四十九条本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 第一百四十八条本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章程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至(六)项情形的,相关监事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章程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九)项情形的,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解除其职务,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相关监事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监事 |
序号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会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 ||
22 | 第一百五十二条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如因监事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职工代表监事的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公司监事会成员的1/3,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监事职务。公司应当在3个月内完成补选。除前款所列情形外,监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监事在离职生效之前,以及离职生效后或任期结束后的2年内,对公司和全体股东所承担的忠实义务并不当然解除。监事离职后,其对公司的商业秘密负有的保密义务在该商业秘密成为公开信息之前仍然有效,并应当严格履行与公司约定的禁止同业竞争等义务。 | 第一百五十一条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如因监事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职工代表监事的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公司监事会成员的1/3,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生效之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监事职务。除前款所列情形外,监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监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60日内完成补选,确保监事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监事在离职生效之前,以及离职生效后或任期结束后的2年内,对公司和全体股东所承担的忠实义务并不当然解除。监事离职后,其对公司的商业秘密负有的保密义务在该商业秘密成为公开信息之前仍然有效,并应当严格履行与公司约定的禁止同业竞争等义务。 |
23 | 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财务报告,在 | 第一百六十五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财务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 |
序号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每一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 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以及预计披露的时间。 | |
24 | 第一百七十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 第一百六十九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
25 | 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 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
26 | 第一百七十八条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 | 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 |
序号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并根据公司预计经营状况、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 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经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并根据公司预计经营状况、股东的意见,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 |
27 |
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聘用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1年,可以续聘。
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1年,可以续聘。 | ||
28 | 第二百〇一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 | 第二百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 |
序号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公司指定报刊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公司指定报刊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序号顺延。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章程》备案登记相关手续。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备案登记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完整《公司章程》请见附件。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2024年4月12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和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6日
议案十一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2024年4月12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和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6日
议案十二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2024年4月12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和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6日
议案十三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2024年4月12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和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6日
听取事项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对2023年独立董事各项工作进行总结,分别撰写了《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现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汇报。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2024年4月12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四份《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海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