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易微:独立董事关于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6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并对具体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后,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规定,基于客观、独立的判断立场对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我们在充分了解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谢朋村先生、叶俊先生、林官秋先生、高雷先生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后,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未发现具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公司董事会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我们在充分了解独立董事候选人郭建平先生、王义华女士、周斌先生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后,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未发现具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
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义华、郭建平、周斌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