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易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于2023年8月18日在深圳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3年8月1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晓佳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全体监事经审查后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过程中,相关人员严格保密,未发现提前泄露报告内容的情况。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全体监事经审查后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存放、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46)。
(三)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全体监事经审查后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四)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全体监事经审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以及效益的充分发挥,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情形。上述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