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易微: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于2023年8月20日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3年8月1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由董事长谢朋村先生召集和主持,召集人已在会议上对本次紧急事项做出说明,经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全体董事经审查后,同意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8.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2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4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