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易微: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人”)作为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易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负责必易微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1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保荐人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
2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保荐人已与必易微签订承销及保荐协议,已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
3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保荐人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及不定期回访等方式了解必易微业务经营情况,对必易微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4 |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2023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必易微未发生按相关规定须保荐人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
5 |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 2023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出现需报告的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
6 |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2023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督导必易微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 |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
7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 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治理制度。 |
8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和规则等。 | 公司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内控制度。 |
9 |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的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保荐人督促必易微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
10 |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保荐人对必易微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或事后的及时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11 |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成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 2023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必易微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上述事项的情况。 |
12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2023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必易微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
13 |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2023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必易微未出现该等事项。 |
14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 | 2023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必易微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
序号 | 工作内容 | 持续督导情况 |
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
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券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 ||
15 |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人、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 保荐人已制定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
16 |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与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 保荐人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进行了持续关注,督导公司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
二、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核心技术泄密风险
公司所处的集成电路行业为技术密集型,企业竞争的核心体现为技术实力。为确保研发积累的多项专利权及专有技术的安全与保密,公司制定了规范化制度并严格执行,以避免核心技术泄密。上述体系不能完全确保不会发生因个别员工违反职业操守而泄密或者公司流程运行出现管理漏洞的情况,一旦核心技术泄密,将可能使公司的技术优势一定层面的丧失,进而给公司市场竞争力带来不良影响。
2、人才流失风险
集成电路设计行业属于智力和技术密集型产业,高端、专业人才是公司综合竞争力的体现和未来持续发展的基础。随着行业竞争日益激烈,同行业公司仍可能通过更优厚的待遇吸引公司技术人才,或公司受其他因素影响导致公司存在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如果公司未来专业人才不能及时引进或既有人才团队出现流失,将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产品迭代风险
模拟及数模混合芯片研发的技术门槛较高、种类繁多,随着下游应用领域的扩大及应用场景的变化,公司需要根据技术发展趋势和客户需求变化持续进行研发和创新,通过产品和技术的先进性来保持竞争力。新产品的批量化销售通常会成为公司后续营收规模持续增长的重要推动力。如果公司无法顺应市场要求完成相应产品升级迭代,可能导致客户丢失或错失市场发展机会,对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工业控制、网络通讯、数据中心、汽车电子等领域,市场策略主要定位于下游头部客户,将与全球知名芯片设计公司直接竞争,但在市场地位、营业规模、产品全面性、技术先进性等方面存在差距;在国内市场中,近年来消费电子市场的发展吸引了国内公司积极参与,也产生了一定的市场竞争。如果公司未能准确把握市场和行业发展趋势,持续快速地进行技术和产品开发,未能充分利用客户资源将技术转换为产品并持续提升市场地位,竞争优势有可能被削弱,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产品质量风险
公司采用Fabless模式,晶圆制造、芯片封装测试均由委外厂商完成,并且芯片产品复杂程度高,复杂的生产工艺带来了一定的产品质量风险。首先,在量产供应之前,需要先由客户进行认证准入测试,如果产品测试不通过,会导致客
户选择其他公司的产品,连续的认证失败更会导致客户对公司产品质量失去信心,导致客户流失、市场份额下降,甚至公司可能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尽管公司目前应收账款账龄结构良好、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较小,但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或者受市场环境、客户经营情况、信用政策变动等因素影响,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可能逐步增加。若未来公司应收账款不能及时回收,将对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存货跌价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存货规模随之上升,且公司产品技术更新换代速度较快,如果未来出现由于公司未及时把握下游行业变化或其他难以预计的原因导致存货无法顺利实现销售,且其价格出现迅速下跌的情况,将增加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及经营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
(四)行业风险
公司的业务扩张主要受益于消费电子、工业控制、网络通讯、数据中心、汽车电子等应用领域的终端产品市场的迅速增长。虽然模拟及数模混合芯片下游应用市场种类繁多,但单个市场需求可能受经济环境变动影响较多。
(五)宏观环境风险
近年来,国际贸易环境日趋复杂,中美贸易摩擦争端加剧。公司终端客户的产品存在销往除中国大陆以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情况。如果未来相关国家及地区出于贸易保护等原因,通过关税和进出口限制等贸易政策,构建贸易壁垒,限制公司客户、终端客户的业务开展,将对公司终端客户产生负面影响,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3年1-6月,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主要会计数据 | 2023年1-6月/本报告期期末 | 上年同期/ 上年度末 | 增减变动幅度 (%) |
营业收入 | 30,165.10 | 31,372.30 | -3.8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32.05 | 5,204.73 | -97.4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805.73 | 4,825.47 | -137.4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901.25 | -8,059.94 | 不适用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38,043.00 | 136,651.71 | 1.02 |
总资产 | 150,694.43 | 146,661.50 | 2.75 |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会计数据 | 2023年1-6月 | 上年同期 | 增减变动幅度(%)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2 | 0.95 | -97.89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2 | 0.95 | -97.8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6 | 0.88 | -129.5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10 | 8.30 | 减少8.20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31 | 7.70 | 减少9.01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22.92 | 14.07 | 增加8.85个百分点 |
注:2023年1-6月/本报告期期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延续了2022年第四季度以来的营业收入增长态势,2023年第二季度营业收入取得了近28%的环比增长。但2022年以来全球经济下行、消费市场疲软带来的影响并未完全消散,同时,为满足公司未来产品布局和业务拓展的需要,公司持续加大产品布局力度,并大力扩充高端人才,导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97.4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下降137.4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供应链支出同比下降所致。
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同比减少,主要系公司净利润同比下降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及变化情况
(一)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1、基于核心技术的持续研发创新能力
公司经过多年持续的创新和积累,在模拟及数模混合芯片领域掌握了诸多核心技术并持续更新升级,包括高压集成工艺开发技术、芯片保护技术、低功耗控制技术、交流电机无级调速技术、高效率线性驱动控制技术、高压半桥自适应电流模式栅极驱动技术、高精度锂电池监控及保护技术、运放压摆率放大技术、超高PSRR技术、直流无刷电机转速硬件闭环控制技术等。基于这些核心技术,公司推出了一系列产品,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工业控制、网络通讯、数据中心、汽车电子等领域,并被国内外头部厂商所采用。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申请国内外发明专利227项,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54项;累计申请实用新型专利105项,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96项。公司始终重视发展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形成了完善的知识产权体系和显著的技术优势,不断迭代更新产品与技术,以保持产品的技术竞争力。
2、成熟稳定的研发人才和管理团队
持续的研发是保持产品竞争力的关键,而模拟及数模混合芯片的研发与设计需要电子、材料、半导体等跨学科知识的积累和跨行业技术的整合,且对研发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经验要求较高。公司的核心研发团队均具备国内外名校的学历背景,并曾在国内外知名科技企业担任高层研发和管理职务,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对模拟集成电路设计有着深刻的理解。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研发团队合计244人,超过公司总人数的73%,其中硕士以上90人,形成了较好的研发梯队。
除研发设计外,公司生产运营、市场营销、品质管理等其他团队的核心人员
均拥有多年芯片行业的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同时公司高度重视人才,采取多种薪酬激励方式,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巩固稳定的人才团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3、长期可靠的供应渠道和领先的工艺平台支撑优势
公司采用集成电路设计行业典型的Fabless的经营模式,公司负责集成电路设计,晶圆制造和封装测试采用委外的方式,作为芯片生产加工的两大重要环节,晶圆加工和芯片封装在产品品质控制以及产品交期方面至关重要,因此公司十分注重与供应商的合作。公司自身也拥有多位基础扎实、经验丰富的封测技术、品质工程和工艺版图工程师,其根据市场信息和客户需求与研发人员一起制定出产品所需的新技术、新器件、新工艺、新要求,及时推动供应商对生产技术、生产工艺及品控系统进行优化升级,或者联合开发新的工艺技术平台。
4、形成“头部效应”的市场推广模式
公司在市场开拓的进程中专注客户服务,对客户的需求能够快速响应,以解决客户痛点、引领市场潮流为市场价值导向,取得了行业头部客户的认可和采用,推动了公司产品打破国外厂商对市场的垄断地位,为公司新产品、新业务的发展提供了全面辽阔的市场空间。行业头部客户在下游领域深耕多年,市场判断能力强、收入体量大、产品布局广,其发展思路和动向能够引领行业的发展。公司产品在得到行业头部客户的认可后,有利于公司提升行业地位,加快进行行业其他客户的产品导入,形成收入规模的快速增长。
(二)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变化情况
2023年1-6月,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2023年1-6月,公司研发费用为6,913.09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幅56.65%。2023年1-6月公司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2.92%,与去年同期研发费用率14.07%相比,上升8.85个百分点。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布局模拟及数模混合芯片领域,逐步完善产品整体解决方案。一方面公司通过增资并控股动芯微成都,进一步提升公司电机驱动控制产品研发能力;另一方面公司持续引进高端研发人才,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研发人员增加至244人,较上年同期增长25.13%,超过公司员工总数的73%。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取得国内外专利151项(其中发明专利54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174项;报告期内,公司新增获得授权专利19项,新增获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28项。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金额 |
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总额 | 87,922.22 |
减:其他发行费用 | 1,844.43 |
减: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 20,039.26 |
其中:本期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 3,652.64 |
减: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6,247.88 |
加:累计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1,255.32 |
减: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余额 | 47,500.00 |
募集资金专户应有余额 | 13,545.97 |
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 | 13,548.61 |
差异(注) | 2.64 |
注:截止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与应有余额差异为尚未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存款方式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科技园支行 | 755921942310304 | 活期存款 | 771.51 | 募集资金专户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存款方式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科技园支行 | 755921942310503 | 活期存款 | 84.40 | 募集资金专户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支行 | 4403040160000368445 | 活期存款 | 10,485.93 | 募集资金专户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支行 | 4403040160000368452 | 活期存款 | 1,891.14 | 募集资金专户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 | 79080078801400002384 | 活期存款 | 204.91 | 募集资金专户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科技园支行 | 128913672910111 | 活期存款 | 110.29 | 募集资金专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 | 44250121298000000013 | 活期存款 | 0.42 | 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科技园支行 | 755921942310105 | 活期存款 | 已注销 | 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
合计 | 13,548.61 |
公司2023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2023年1-6月,必易微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公司股数未发生增减变动。
截至2023年6月30日,必易微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的公司股权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人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任 成 | 李 青 | ||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