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易微: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3日在深圳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就公司拟实施的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征求公司职工代表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职工代表讨论,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在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前充分征求了公司员工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
约束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完善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经与会职工代表充分讨论,表决通过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