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易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4-031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必易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必易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26.23万股,发行价为人民币55.1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201.5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123.7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077.7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5月2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254
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储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方向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1 | 电源管理系列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 27,671.56 | 27,671.56 |
2 | 电机驱动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 15,486.52 | 15,486.52 |
3 | 必易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2,093.42 | 22,093.42 |
合计 | 65,251.50 | 65,251.50 |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必易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截至目前,该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截至2024年3月31日,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方向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A)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B) | 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净额(C) | 预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D=A-B+C) |
必易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2,093.42 | 16,192.39 | 322.92 | 6,223.96 |
注:1、预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D)未包括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募集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2、上述计算结果若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必易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有效以及节约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合理
调度优化各项资源,有效降低了项目的实施成本,形成资金节余。此外,鉴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必易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为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必易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6,223.96万元(实际金额以募集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进一步充盈公司现金流,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待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注销与该募投项目相关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订的关于前述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投项目“必易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将该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