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易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于2024年6月1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4年6月1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为紧急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晓佳先生召集和主持,召集人在会议上就本次紧急事项进行了说明,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向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4年6月14日为授予日,以15.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86.00万股。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