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易微: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
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人”)作为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易微”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必易微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和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26.23万股,发行价为人民币55.1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201.5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123.7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077.7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5月2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254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储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方向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1 | 电源管理系列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 27,671.56 | 27,671.56 |
2 | 电机驱动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 15,486.52 | 15,486.52 |
3 | 必易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22,093.42 | 22,093.42 |
合计 | 65,251.50 | 65,251.50 |
募投项目“必易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必易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杭州必易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易微杭州”)为募投项目“电源管理系列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对应新增杭州市为募投项目“电源管理系列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地点。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500万元向必易微杭州进行增资,以实施“电源管理系列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本次增资完成后,必易微杭州的注册资本将由5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5,000万元人民币,必易微杭州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资金使用需求,公司将分批次拨付前述出资款。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 杭州必易微电子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8MA2GKB530P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立业路788号网盛大厦2601室 |
法定代表人 | 王晓佳 |
成立日期 | 2019年2月25日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注册资本 | 500万元人民币 |
经营范围 |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电子产品、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软硬件;销售:电子产品、仪器仪表、集成电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股权结构 | 公司100%控股 |
(二)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
总资产 | 3,463.88 |
净资产 | 141.15 |
营业收入 | 4,259.45 |
净利润 | 40.14 |
注:以上2023年度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必易微杭州进行增资的目的为实施募投项目“电源管理系列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以及效益的充分发挥,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必易微杭州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保
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新增的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电源管理系列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必易微杭州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议程序
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500万元向必易微杭州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电源管理系列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以及效益的充分发挥,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情形。上述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八、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2、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综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对必易微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任 成 | 李 青 | ||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