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易微:关于终止实施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3-15  必易微(68804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5-015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相关公告。

2、2024年5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周斌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5月28日至2024年6月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6月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48)。

4、2024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6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50)。

5、2024年6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4年6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6、2025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二、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原因

鉴于当前宏观经济状况、行业市场环境较公司推出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时发生了较大变化,导致公司经营情况与激励方案考核指标的设定存在偏差,预计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为充分落实对员工的有效激励,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从公司长远发展和员工切身利益出发,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实施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配套文件一并终止。

三、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86.00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公司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四、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终止实施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股份支付费用,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处理。最终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一)本次终止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但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终止的原因、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的后续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