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易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5年4月
目录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2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4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6
议案一: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6
议案二: 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7
议案三: 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 14
议案四: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15
议案五: 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3
议案六: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29
议案七: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 30议案八: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32议案九: 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33议案十: 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35
议案十一: 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38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合伙企业公章,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大会的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予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二、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8日14点30分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云科技大厦33楼公司培训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谢朋村先生
5、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时间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4月8日至2025年4月8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五)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2 | 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3 | 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
4 |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5 | 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6 |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7 |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
8 |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9 | 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
10 | 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11 | 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计票人、监票人统计投票表决结果
(九)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及股东大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已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8日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编制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反映了公司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全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8日
附件1:《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附件1: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一、2024年度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情况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的反映了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财务报表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容诚审字[2025]518Z014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变动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 | 2024年/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 2023年12月31日 | 增减变动(%) |
营业收入 | 688,291,018.89 | 578,471,063.67 | 18.9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7,170,922.88 | -19,072,672.11 | 不适用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46,282,314.78 | -58,565,821.83 | 不适用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415,609.95 | -14,971,530.12 | 不适用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355,209,778.39 | 1,326,035,275.03 | 2.20 |
总资产 | 1,459,684,256.26 | 1,441,737,084.97 | 1.24 |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2024年 | 2023年 | 增减变动(%)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5 | -0.28 | 不适用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4 | -0.27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67 | -0.86 | 不适用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22 | -1.39 | 增加0.17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28 | -4.32 | 增加1.04个百分点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25.6 | 27.54 | 减少1.94个百分点 |
三、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分析
(一)资产、负债和净资产情况
1、主要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增减变动(%) |
货币资金 | 964,008,342.69 | 724,172,628.73 | 33.12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239,657,244.00 | -100.00 | |
应收账款 | 121,978,712.49 | 79,832,441.03 | 52.79 |
应收款项融资 | 757,498.73 | 100.00 | |
预付款项 | 2,325,772.16 | 18,875,927.67 | -87.68 |
其他应收款 | 20,800,980.53 | 32,313,106.23 | -35.63 |
投资性房地产 | 3,937,724.91 | 100.00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779,805.98 | 24,582,455.42 | -96.83 |
主要资产项目变动说明如下:
货币资金年末数为964,008,342.69元,较年初增长33.12%,主要系理财资金到期赎回所致。交易性金融资产年末数为0元,较年初减少100.00%,主要系理财资金到期赎回所致。
应收账款年末数为121,978,712.49元,较年初增加52.79%,主要系公司销售
收入持续环比增长所致。
应收款项融资年末数为757,498.73元,较年初增加100.00%,主要系期末有在手票据。预付款项年末数为2,325,772.16元,较年初减少87.68%,主要系供应链款项实现抵扣所致。其他应收款年末数为20,800,980.53元,较年初减少35.63%,主要系供应链款项实现抵扣所致。投资性房地产年末数为3,937,724.91元,较年初增加100.00%,主要系公司房产出租所致。
其他非流动资产年末数为779,805.98元,较年初减少96.83%,主要系房产转固定资产所致
2、主要负债构成及变动情况
单位:元
主要负债项目变动说明如下:
短期借款年末数为11,098,398.54元,较年初增长100.00%,主要系公司开具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增减变动(%) |
短期借款 | 11,098,398.54 | 100.00 | |
应付票据 | 29,114,516.77 | -100.00 | |
应付账款 | 77,787,460.77 | 57,238,882.37 | 35.90 |
合同负债 | 2,393,573.90 | 3,703,192.29 | -35.36 |
应付职工薪酬 | 26,084,794.76 | 20,008,087.06 | 30.37 |
应交税费 | 3,923,597.18 | 680,865.12 | 476.27 |
其他流动负债 | 50,428.77 | 481,415.01 | -89.52 |
递延收益 | 86,582.87 | 100.00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347,492.49 | -100.00 |
信用证所致。应付票据年末数为0元,较年初减少100.00%,主要系应付票据到期还款所致。
应付账款年末数为77,787,460.77元,较年初增加35.90%,主要系供应链采购增加所致。
合同负债年末数为2,393,573.90元,较年初减少35.36%,主要系客户预付款抵扣货款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年末数为26,084,794.76元,较年初增加30.37%,主要系公司人员增加致薪酬增长所致。
应交税费年末数为3,923,597.18元,较年初增加476.27%,主要系收入增加致增值税增加。
其他流动负债年末数为50,428.77元,较年初减少89.52%,主要系客户预付款抵扣货款所致。
递延收益年末数为86,582.87元,较年初增加100.00%,主要系公司收到资产相关政府补助所致。
递延所得税负债年末数为0元,较年初减少100.00%,主要系期末递延资产
与负债互抵所致。
3、所有者权益结构及变动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增减变动(%) |
库存股 | 3,770,618.15 | 42,193,676.87 | -91.06 |
少数股东权益 | -37,368,747.87 | -18,096,828.98 | 不适用 |
主要变动说明如下:
库存股年末数为3,770,618.15元,较年初减少91.06%,主要系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所致。
少数股东权益年末数为-37,368,747.87元,较年初减少19,271,918.89元,主要系非全资子公司亏损所致。
(二)经营成果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增减变动(%) |
营业收入 | 688,291,018.89 | 578,471,063.67 | 18.98 |
营业成本 | 510,010,932.78 | 442,141,673.26 | 15.35 |
税金及附加 | 1,584,071.77 | 1,737,826.15 | -8.85 |
销售费用 | 23,363,165.67 | 16,897,655.07 | 38.26 |
管理费用 | 47,895,313.46 | 36,814,308.34 | 30.10 |
研发费用 | 176,190,595.95 | 159,282,185.47 | 10.62 |
财务费用 | -1,059,013.68 | -1,552,873.87 | 不适用 |
营业利润 | -36,367,650.39 | -37,274,804.40 | 不适用 |
利润总额 | -36,463,420.23 | -37,689,845.85 | 不适用 |
所得税费用 | -20,578.46 | -1,466,981.43 | 不适用 |
净利润 | -36,442,841.77 | -36,222,864.42 | 不适用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7,170,922.88 | -19,072,672.11 | 不适用 |
少数股东损益 | -19,271,918.89 | -17,150,192.31 | 不适用 |
主要变动说明如下:
销售费用本期发生额23,363,165.67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8.26%,主要系公司加大市场推广力度,扩充销售团队所致。
管理费用本期发生额47,895,313.46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0.10%,主要系薪酬及股份支付支出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本期发生额-1,059,013.68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93,860.19元,主要系利息收入减少所致。
所得税费用本期发生额-20,578.46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446,402.97元,主要系税会暂时性差异致本期递延所得税费用增加。
(三)现金流量情况
单位:元
项目 | 本期数 | 上期同期数 | 增减变动(%)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3,415,609.95 | -14,971,530.12 | 不适用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151,452,132.69 | 307,707,695.30 | -50.78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15,334,829.90 | -20,867,497.82 | 不适用 |
主要变动说明如下: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8,387,140.07元,主要系销量增加致回款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50.78%,主要系理财到期赎回金额减少所致。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8日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4年,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诚实、勤勉、尽责、独立地履行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监督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的工作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分别编制形成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分别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义华》《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建平》《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斌》。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8日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4年,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切实履行股东赋予的董事会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现依据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形成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8日
附件2:《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附件2: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赋予的职责,致力于健全公司治理制度,推动公司内部治理水平的提高,推进各项业务的发展,积极有效地发挥了董事会的作用。董事会成员积极负责,尽职勤勉,为公司的重大决策和规范运作做了大量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公司整体经营情况
2024年度,公司积极开拓市场,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效能、低功耗、品质稳定的芯片和解决方案,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8,829.1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8.98%;同时,持续吸引高端人才,加大研发投入力度,优化内部管理流程,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实力。
202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17.09万元,同比减亏190.17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45,968.43万元。
二、2024年度董事会运作情况
(一)2024年度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公司全体董事均出席各次会议。2024年度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召开、议事程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作出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 | 会议届次 | 审议议案 | 审议情况 |
2024/3/1 |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 1.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所有议案均获通过 |
议 | 2.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4. 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
2024/3/22 |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 1.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3.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4. 关于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5.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 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7. 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8.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9.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0.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11.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2.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13.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14. 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5. 关于修订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16. 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除需回避的情形外,所有议案均获通过 |
2024/4/3 |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 1. 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3. 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4.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5. 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所有议案均获通过 |
2024/4/26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 1.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所有议案均获通过 |
3.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2024/5/27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1. 关于变更住所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3. 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4.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5. 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所有议案均获通过 |
2024/6/14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1. 关于向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所有议案均获通过 |
2024/8/23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1.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4.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 所有议案均获通过 |
2024/10/28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1.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 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 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4. 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所有议案均获通过 |
(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5次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均获通过,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 会议届次 | 会议审议议案 |
2024/3/18 | 2024年第一次临 | 1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
时股东大会 | 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 |
2024/4/12 |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 1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3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 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5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7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8 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
2024/4/19 |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1 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
2024/6/14 |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1 关于变更住所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3 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4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
2024/11/14 |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 1 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 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三)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依照相关工作细则规定和议事规则规范运作,忠实、勤勉地履行义务。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对所审议的事项不存在异议,不存在专门委员会成员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对公司财务报告、内审部门相关报
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就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水平积极提出建议,促进了公司内控及财务规范管理水平的提高。此外,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了两次沟通会议,与会计师、公司管理层就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事项进行了沟通交流,关注审计工作计划及关键事项、督促会计师按期完成审计工作。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对公司董事薪酬方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事项进行了审议,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的参考意见和建议。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尽责,按时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认真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并独立做出判断,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2024年,独立董事对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以及公司其它事项均未提出异议,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和内幕信息管理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格式指引及信息披露的其他相关规定按时完成了定期报告披露工作,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发布相关临时公告事项,使广大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得公司信息,最大程度保护投资者利益。
公司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工作,在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未对外披露的窗口期、敏感期内,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知情人员能够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六)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董事会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全部担保行为进行核查。经核查,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新增对外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形,无担保债务逾期情况。
(七)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十分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推进,以期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以便广大投资者参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决策;多次召开业绩说明会,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交流,为广大投资者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提供便利;通过投资者电话、投资者邮箱、投资者互动平台、业绩说明会等多种渠道对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作出及时的回答与沟通,以便于投资者快捷、全面获取公司信息。
三、公司2025年的发展经营计划
公司的发展战略是以技术创新为驱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专注于模拟及数模混合集成电路的研究、开发、销售以及相关技术服务,致力于为用户提供高效能、低功耗、品质稳定的芯片和解决方案。2025年,公司将继续专注于模拟及数模混合芯片领域,密切跟踪未来技术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通过完善和优化自身的技术研发体系及创新机制,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公司所处领域的竞争优势,提升模拟及数模混合芯片领域的创新能力和市场份额,努力保持行业领先地位。
四、2025年董事会工作计划
董事会积极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扎实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科学高效决策重大事项。2025年,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战略,董事会将继续秉持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争取较好地完成各项经营指标,实现公司稳步健康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也将发挥自身监督职能,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各专门委员会作用,加强研究公司发展战略,保障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在内部控制建设方面,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内
控制度建设,确保内控管理制度落实,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增强企业的风险防范能力,切实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董事会还将根据资本市场规范要求,继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高度重视并积极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业务知识培训,通过各种方式及时传达监管部门的监管精神和理念,切实提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的联系和沟通,以便于投资者快捷、全面获取公司信息,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8日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4年,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从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出发,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现依据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情况,公司监事会编制形成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附件3。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8日
附件3:《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附件3: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督职能,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了监督。现就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4年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8次监事会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均出席了各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作出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 会议届次 | 议案 | 审议结果 |
2024/3/1 |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 1.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所有议案均获通过 |
2024/3/22 |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 1.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3.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4. 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 所有议案均获通过 |
案 5.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7.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8.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 |||
2024/4/3 |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 1. 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3. 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 除需回避的情形外,所有议案均获通过 |
2024/4/26 |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1.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所有议案均获通过 |
2024/5/27 |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1. 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所有议案均获通过 |
2024/6/14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1. 关于向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所有议案均获通过 |
2024/8/23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1.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4.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 所有议案均获通过 |
2024/10/28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1.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 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 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所有议案均获通过 |
除召开监事会会议外,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列席
董事会会议,以及获取察看公司业务资料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和掌握公司总体运营状况,履行了监事会的知情监督检查职能。
二、2024年监事会的履职情况
2024年,公司监事会严格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认真、独立地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2024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督情况以及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一)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情况
2024年,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公司监事会成员积极列席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充分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的审议过程。对公司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的合法性、审议事项的合法性、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执行情况、内控制度的建立情况、高级管理人员各项职权的履行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运作,各项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做到了忠实、勤勉,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通过审议公司2024年度各期财务报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经营成果等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数据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内容和格式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规定编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的执行,内控体系较为完善,财务运作规范。
(三)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2024年,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
集资金,并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公告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经核查,公司2024年度无新增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形,无担保债务逾期情况。
(五)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对外投资行为进行了核查,公司未发生重大对外投资事项。
(六)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核查,公司未发生达到披露标准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七)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所处行业、经营方式、资产结构及自身特点,总体上建立健全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风险的控制,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较为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基本符合了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八)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情况
2024年度,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和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并按照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地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进行备案;报告期内未发现内幕信
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情形。
(九)公司聘任审计机构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条件和能力,其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监事会2025年工作计划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为原则,继续落实监督职能,依法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依法列席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促进公司进一步加强风险防范意识,推动公司持续稳步健康地向前发展。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8日
议案六: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717.09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5,384.40万元。
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二、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全体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因素,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8日
议案七: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一、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保证各项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合作银行申请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的授信额度,授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商业汇票开立及贴现、项目贷款、银行保函、保理、信用证相关业务、票据池业务、并购贷款等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银行审批为准)。合作银行的具体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费用标准、授信期限、担保方式等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最终协商签订的授信协议为准。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
二、业务期限
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公司召开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上述授信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为保障公司及子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工作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代表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授信业务,及时分析和跟踪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授信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授信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8日
议案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利润分配的计划性和透明度,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实际情况等因素,就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了更新,形成了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股东回报规划》。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8日
议案九:关于终止实施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一、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原因
鉴于当前宏观经济状况、行业市场环境较公司推出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时发生了较大变化,导致公司经营情况与激励方案考核指标的设定存在偏差,预计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为充分落实对员工的有效激励,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从公司长远发展和员工切身利益出发,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实施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配套文件一并终止。
二、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86.00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公司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三、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终止实施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股份支付费用,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处理。最终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8日
议案十: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的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激励和约束董事勤勉尽责地工作,促进公司效益增长和可持续发展,公司编制形成了《董事薪酬方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4。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8日
附件4:《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附件4: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薪酬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的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激励和约束董事勤勉尽责地工作,促进公司效益增长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制定公司董事薪酬方案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的董事薪酬方案之日止。
三、薪酬(津贴)标准
(一)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8,000元/月(含税),即9.6万元/年(含税)。
(二)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依据其在公司的岗位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四、其他规定
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解聘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8日
议案十一: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监事的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激励和约束监事勤勉尽责地工作,促进公司效益增长和可持续发展,公司编制形成了《监事薪酬方案》,详见附件5。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8日
附件5:《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附件5: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薪酬方案
为充分调动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与内部控制有效性,促进公司稳健、有效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制定公司监事薪酬方案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监事
二、适用期限
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的监事薪酬方案之日止。
三、薪酬(津贴)标准
公司不设监事津贴,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监事,依据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领取薪酬。
四、其他规定
公司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解聘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