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康生物:2022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0  药康生物(688046)公司公告

公司代码:688046 公司简称:药康生物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纳入合并范围的各分、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文化、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资产管理、存货管理、资金管理、合同管理、财务报告、研发管理、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控制、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销售与收款管理、生产与仓储管理、采购与付款管理、资金管理、财务报告管理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5%税前利润的2%≤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5%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2%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3%资产总额的1%≤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3%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

说明: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公司已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重大错报(由于政策变化或其他客观因素变化导致的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除外); 3.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 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说明: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税前利润直接财产损失金额≥税前利润的5%税前利润的2%≤直接财产损失金额<税前利润的5%直接财产损失金额<税前利润的2%

说明:

定量标准中所指的财务指标值均为公司上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处罚, 且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2.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3.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 4.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5.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6.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重要缺陷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2.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 3.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4.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5.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1. 违反企业内部规章,但未形成损失; 2. 决策程序效率不高; 3. 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4. 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说明: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公司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运行总体良好,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满足内部控制的目标。2023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优化内部控制流程,加强内部控制活动的监督检查,提高风险防范和风险应对能力,有效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高翔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